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2023-2024年公务汽车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2023-2024年公务汽车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服务内容
1、本项目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1家企业作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2023-2024年车辆定点保险企业。服务期间应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5辆公务汽车(其中含台山市环境监测站2辆公务汽车)提供保险服务,服务对象中的车辆数仅作参考,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为准。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
3、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车辆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集中采购服务项目 | 5(服务对象中的车辆数仅作参考,服务过程中以实有车辆数为准) | 详见附表一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方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结算方式
根据维修内容产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
四、解决争议方式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五、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到2022年12月29日下午5:30期间,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及相关报价文件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jmssthjjtsfj@jiangmen.gov.cn;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二楼办公室。
2、报价时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路386号之一
邮编:******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5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表一:2023-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1.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公务车保险服务。 2.保险车辆包括: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5辆公务汽车(其中含台山市环境监测站2辆公务汽车)。 3.中标供应商可获得服务期内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业务委托合同。如在服务期内,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辆保险相关规定作出修订或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不高于投标承诺的保险费优惠系数继续提供价格优惠。 4.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车辆保险上门服务,加强员工的培训,能详尽做好保险政策和投保流程的解释工作。 5.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保单有效期结束时的前1个月主动联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做好车辆保单到期提醒服务和上门续保服务。提醒方式可以通过短信提醒或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的车辆管理负责人。 6.保费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用车单位)按照规定向中标保险供应商支付,并由中标供应商将投保清单、保险结算数据定期(每季度)报送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7.为方便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对车辆保险结算的财务管理,中标保险供应商必须定期寄送理赔对账单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的车辆管理负责人,并提供对账服务。 8.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的规定。 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公务用车投保的服务工作,建立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公务用车投保的档案资料库,设立专用电话;中标供应商须将公务用车保险情况(特别是异常情况)上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10.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政教育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报江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1.保险基本险种范围是: (1)车损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注:其他商业险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可自行与中标供应商协商投保,且按投标的保险费优惠系数和服务承诺执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12.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确定:(1)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3)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1、2点规定的价格)。 13.中标供应商须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详细说明涉及用车保险的所有情况,不能错误引导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购买保险,为保证在发生车损保险事故时获得足额的赔偿,应优先推荐购买全额保险,尤其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重置价购买。 14.在服务期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将根据保险行业的相关政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定),如有违规违约的行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标签: 公务汽车保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