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团结南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奇台县团结南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奇台县团结南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字(2015)2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奇台县团结南路景观绿化工程
2、建设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创业路至昌吉路)
3、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104105,其中绿化用地面积88549,铺装用地面积15556。
4、结构类型:/;层数:/。
5、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5000万元,其中第二标段1500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15年7月15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总工期129天(日历日)。
7、本工程招标施工第二标段:K1 640―K3 520(横西四路―昌吉路)铺装用地3878,绿化用地面积21898。
8、质量标准:合格。
9、招标范围: 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
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05)34号文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8日10:00时-2015年6月25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第二标段CJ********投标保证金30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5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92,帐号:********8696),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链接,施工第二标段招标文件费2000.00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139*****02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25-1号)
联系人:许园园 蒲东梅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奇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2015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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