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
最高限价(元):1,260,000
采购需求:
电耳镜 1台
耳声发射测试仪 1台
听觉诱发电位系统 1台
听力计 1台
中耳分析仪 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包组(001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5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包组(00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940,000.00
最高限价(元):940,000
采购需求:
心电图1台
肺功能仪1台
屏蔽室(具备隔音功能)1间
大气采样器(0.02-2L/min) 10台
大气采样器(1-5L/min) 10台
大气采样器(3-30L/min) 10台
流量校准仪 1台
空气样品收集器 15套
个体噪声计量计 5台
积分声级计 2台
倍频程声级计 1台
声级计校准器 1台
照度计 2台
紫外辐射测定仪 1台
不分光红外线分析仪 1台
WBGT指数仪 1台
手传振动测定仪 1台
风速仪 1台
皮托管+微压计 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包组(003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01包: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包组(001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002包: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包组(002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制造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001包组须提供进口产品授权委托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1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1.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疫情防控规定。
(五)其他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银州区南环路6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粮食批发市场院内办公区201室
邮箱地址: lnhwxmgl@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