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

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

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

【信息时间:2022-12-22阅读次数: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

原项目编号:2022AEEAZ*****

原公告日期:2022年12月0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答疑

项目编号:2022AEEAZ*****

一、疑问

1、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 (智能化部分) 技术规范书 三、 视频监控设备 1.▲网络半球摄像机“★7、可通过IE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开启/关闭一键布防功能,可开启/关闭全部声光报警功能,布防时间和关闭时间可设置; ”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 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市场调研,该条参数仅有某家产品制造商具有。此条作为标星项,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或修改为:“在 IE 浏览器下,具有设备重启和布防动态报警数据感 知与记录功能,布防动态报警数据包括异常掉线、历史布防、实时布防3种类型;可记录报警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布防类型、报警链路地址、端口、链路续传。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 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采购人基于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通过一键布防功能大大提升布防效率,对采购设备提出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及其证明材料具有倾向性的各项质疑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未出具其他市场上任意厂商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2、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 (智能化部分) 技术规范书,四、视频分析系统 1.违停抓拍摄像机“11.★支持快速智能切换,当更换当前智能模式时设备不需重启,新智能使能后即可生效;”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在本次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 (智能化部分) 的场景中,经过市场调研,针对标★项提供这些特定参数的检测报告 证明文件是根据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 严重倾向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此项描述严重背离政府采 购法的要求,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质疑请求:

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以及打星号标识,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倾向性和指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采购人基于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切换智能模式设备不用重启,避免因重启丢失视频,对采购设备提出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及其证明材料具有倾向性的各项质疑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未出具其他市场上任意厂商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3、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 (智能化部分) 技术规范书,四、视频分析系统 3.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8、支持人脸检测、人数统计同时检测,可对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人员进行人数统计,并可检测、跟踪、抓拍到较优人脸;采用单人依次通行测试,双智能 (人数统计、人脸抓拍) 并行同开;人脸抓拍率≥99%,人数统计率 ≥99%;人脸抓拍重复率≤1%。; ”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过市场调研,检测报告一般由各个厂家自行委托检验,在检测 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随着近几年安防行业的迅速发展,安防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多,针对产品的功 能检测项也越来越多,由于各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产品设计方式不同、功能参数的描述方式不同,各厂家在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虽然各厂家的功能检测项都会有所不同,但针对该参数很多厂家都可以满足,但并没有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故硬性加入要求针对标★ 项提供这些特定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是根据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此项描述严重背离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质疑请求:

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倾向 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供应商。

答:招标人为了避免出现以次充好甚至虚假应标的情况,故要求提供相关参数的客观证明文件,合情合理。经过采购人参考全国范围内涉及视频监控的政府采购文件,几乎所有视频监控设备参数均要求产品厂商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故该要求符行业实际情况,也符合采购人利益,对采购设备提出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符合采购需求。任何满足招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选择同等功能或高于此配置参数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及其证明材料具有倾向性的各项质疑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未出具其他市场上任意厂商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4、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 (智能化部分) 技术规范书,四、视频分析系统 3.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10、支持根据客流信息生成热度图,并支持热度图导出。 ”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招标文件中第4条质疑事项与第3条质疑的产品生产厂家相同, 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删除标 ★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 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供应商。

答: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及其证明材料具有倾向性的各项质疑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也未出具其他市场上任意厂商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疑问

1、“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智能化工程业绩。”

请问我单位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货物采购类的智能化业绩,我单位业绩能否符合。

答:符合要求。

三、 疑问

1、 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100万元智能化工程业绩”

事实依据:

据了解,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货物采购及安装,核心点为设备参数选型,对实施项目供应商的技术要求不高,该商务得分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中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 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建议修改以上参数为“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信息化项目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建设业绩要求是对潜在供应商的建设能力进行筛选,确保本次项目的质量要求。

2、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货物采购及安装,核心点为设备参数选型,对实施项目供应商的技术要求不高,该商务得分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中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安装类项目,并非云网工程项目且项目不存在机房托管,施工难度不大,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供应商要求设置的不合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 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请求:

建议修改以上参数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证书,得2分”

答:此项为商务文件详审的加分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潜在供应商需对本次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负责,应采用专业项目经理进行管理实施。

3、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事实依据:

据了解,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货物采购及安装,核心点为设备参数选型,对实施项目供应商的技术要求不高,该商务得分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中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 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建议修改以上参数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答:此项为商务文件详审的加分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项目建设业绩要求是对潜在供应商的建设能力、经验来进行比较,确保本次项目的质量要求来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

4、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1.55寸高亮液晶屏要求如下:

一:箱体:★3、高温、低温运行实验:在温度为90℃ —3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2小时、试验中设备正常运行;★10、箱体抗电强度≥3500Vac/Min;

★12、接地电阻、抗电强度、温升、电气结构:符合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

二: LCD显示屏:★8、LCD液晶屏背光恒流电源板能支持背光电流、电 压采集功能,能够向集中控制器输出相关数据。★9、LCD背光控制器能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干扰试验符合GB/T*****.5-2019标准。

四:温控系统:★1、采用工业级散热风扇,需要保持箱体内温度在-20℃-55℃范围内,启动温度可远程调整;★5、电子站牌内部温度超过60℃,风扇运行降温,液晶背光关闭,待温度回落至45℃后,液晶屏重新开始工作。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交欣、上海正先、点创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 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 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 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抄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对于智能化设施选用品质最优的智能化产品,是体现本项目产品性能最直接有力的证明,是对本次潜在投标人性能参数的检验。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制造商种如上海鲁苏、逸路安、河南宝蓝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5、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6.软件系统要求如下:

★5)易用性。人机交互方面操作方便,各模块风格一致,符合系统操作人 员的使用习惯。★8)易恢复性。断网:在网络中断、重新连接后,系统可以自动恢复服务。★9)信息安全。系统设置了相应角色权限,授予不同角色能够完成任务的最小功能、数据访问权限;系统设置了账户口令最小长度为6位;采取了非明文存储方式,保护数据库中存储的广告模板、设备数据;采用HTTPS协议与平台进行交互访问。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交欣、上海正先、点创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且软件系统的易用性、易恢复性、信息安全,是本次项目系统核心要求,是对系统整体性能上的功能把关,此要求是对本次项目的软件系统安全性、智能化负责。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制造商中如上海鲁苏、逸路安、河南宝蓝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6、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三、视频监控设备1.▲网络半球摄像机要求如下:

★7、可通过IE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开启/关闭一键布防功能,可开启/关闭全部声光报警功能,布防时间和关闭时间可设置;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海康威视、宇视、天地伟业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 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的初衷是基于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7、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四、视频分析系统1. ▲违停抓拍摄像机要求如下:

11.★支持快速智能切换, 当更换当前智能模式时设备不需重启,新智能使能后即可生效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海康威视、宇视、天地伟业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 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 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违停抓拍摄像机参数要求的初衷是基于智能化的需求。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8、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四、视频分析系统3.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要求如下:

★8、支持人脸检测、人数统计同时检测,可对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人员进行 人数统计,并可检测、跟踪、抓拍到较优人脸;采用单人依次通行测试,双智能 (人数统计、人脸抓拍)并行同开;人脸抓拍率≥99%,人数统计率≥99%;人脸抓拍重复率≤1%。

★10、支持根据客流信息生成热度图,并支持热度图导出。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 调研海康威视、宇视、天地伟业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 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 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 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 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参数要求是基于初衷是基于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疑问:

1、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1.55寸高亮液晶屏要求如下:

一:箱体:★3、高温、低温运行实验:在温度为90℃ —3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2小时、试验中设备正常运行;★10、箱体抗电强度≥3500Vac/Min;

★12、接地电阻、抗电强度、温升、电气结构:符合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

二: LCD显示屏:★8、LCD液晶屏背光恒流电源板能支持背光电流、电压采集功能,能够向集中控制器输出相关数据。★9、LCD背光控制器能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干扰试验符合GB/T*****.5-2019标准。

四:温控系统:★1、采用工业级散热风扇,需要保持箱体内温度在-20℃-55℃范围内,启动温度可远程调整;★5、电子站牌内部温度超过60℃,风扇运行降温, 液晶背光关闭,待温度回落至45℃后,液晶屏重新开始工作。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交欣、上海正先、点创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 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对于智能化设施选用品质最优的智能化产品,是体现本项目产品性能最直接有力的证明,是对本次潜在投标人性能参数的检验。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制造商种如上海鲁苏、逸路安、河南宝蓝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2、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6.软件系统要求如下:

★5)易用性。人机交互方面操作方便,各模块风格一致,符合系统操作人员的使用习惯。★8)易恢复性。断网:在网络中断、重新连接后,系统可以自动 恢复服务。★9)信息安全。系统设置了相应角色权限,授予不同角色能够完成任 务的最小功能、数据访问权限;系统设置了账户口令最小长度为6位;采取了非明文存储方式,保护数据库中存储的广告模板、设备数据;采用HTTPS协议与平台进行交互访问。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交欣、上海正先、点创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 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 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且软件系统的易用性、易恢复性、信息安全,是本次项目系统核心要求,是对系统整体性能上的功能把关,此要求是对本次项目的软件系统安全性、智能化负责。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制造商种如上海鲁苏、逸路安、河南宝蓝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3、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三、视频监控设备1.▲网络半球摄像机要求如下:

★7、可通过IE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开启/关闭一键布防功能,可开启/关闭全部声光报警功能,布防时间和关闭时间可设置;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海康威视、宇视、天地伟业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 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的初衷是基于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4、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四、视频分析系统1.▲违停抓拍摄像机要求如下:

11.★支持快速智能切换,当更换当前智能模式时设备不需重启,新智能使能后即可生效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海康威视、宇视、天地伟业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 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 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 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

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请求:

建议删除以上参数,或取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违停抓拍摄像机参数要求的初衷是基于智能化的需求。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5、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四、视频分析系统3.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要求如下:

★8、支持人脸检测、人数统计同时检测,可对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人员进行 人数统计,并可检测、跟踪、抓拍到较优人脸;采用单人依次通行测试,双智能(人数统计、人脸抓拍)并行同开;人脸抓拍率≥99%,人数统计率≥99%;人脸抓拍重复率≤1%。

★10、支持根据客流信息生成热度图,并支持热度图导出。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事实依据:

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上述设备功能项内容在检测报告中能体现的,经市场调研海康威视、宇视、天地伟业均不能满足,为某一厂家独有参数,是完全为了控标、排除竞争对手所做的特殊化定制,参数存在明显的唯一性和屏蔽性。作为独立的公司,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标准,没有理由遵照其他公司的企业标准来拟定自身的送检内容。作为一次公开的招标项目,以某家企业的特定企业标准内容来设置招标技术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招标人必须取消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以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招标人以上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的企业不能代表智能化行业市场上的核心标准,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参数要求是基于初衷是基于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包含的必要的证明材料需要有事实依据,贵公司的质疑缺乏客观的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且经过市场调研,摄像机的制造商如锐明、清研、大华等超过3家品牌满足相关功能,因此该项技术参数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屏蔽性。故不予删除,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疑问:

1、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1.55寸高亮液晶屏 一:箱体. ★3、高温、低温运行实验:在温度为90℃—-3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 2 小时、试中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该条参数是针对钣金箱体自身,并非智能化,箱体无电器无正常工作功能。其次仅为2h的时长,无法满足最终设备每天24小时运行的基本要求,有严重的误导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和标★参数要求,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标★参数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内容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或建议修改为“★3、55寸LCD电子站牌整机高温、低温运行实验:在温度为 90℃—-3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24小时、设备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55寸高亮液晶屏 一:箱体. ★3、高温、低温运行实验:在温度为 90℃—-3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 2 小时、试中设备正常运行。既满足需求、无需24小时运行多此一举,基础运行2小时和24小时鉴定结果一致。

2、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1. 55寸高亮液晶屏 一:箱体. ★10、箱体抗电强度≥3500Vac/Min;”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该条参数是针对箱体自身,没有准确说明是电子站牌还是仅为箱体钣金,含义有误,此条作为标★参数,有严重的误导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和标★参数要求,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标★参数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内容具有倾向和排斥其他投标品牌参与,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或建议修改为“10、电子站牌整机电器设备抗电强度≥3500Vac/Mi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5寸高亮液晶屏 一:箱体. ★10、箱体抗电强度≥3500Vac/Min;”明确要求”箱体”抗电强度,无含义有误、误导性和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3、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1. 55寸高亮液晶屏一:箱体. ★12、接地电阻、抗电强度、温升、电气结构:符合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招标文件中第3条质疑事项与第1条和第2条质疑的产品生产厂家相同,具有排他性。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标★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贵司无充分证据指认具有排他性,满足不了招标文件需求就要求删除技术要求参数,此项要求是对箱体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4、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1. 55寸高亮液晶屏 二:LCD显示屏★8、LCD液晶屏背光恒流电源板能支持背光电流、电压采集功能,能够向集中控制器输出相关数据。★9、LCD背光控制器能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干扰试验符合GB/T *****.5-2019标准。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该条参数限制投标方自主选择投标方案,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标★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55寸高亮液晶屏 二:LCD显示屏★8、LCD液晶屏背光恒流电源板能支持背光电流、电压采集功能,能够向集中控制器输出相关数据。★9、LCD背光控制器能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干扰试验符合GB/T *****.5-2019标准。是对LCD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

5、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1. 55寸高亮液晶屏 一:温控系统. ★1、采用工业级散热风扇,需要保持箱体内温度在-20℃-55℃范围内,启动温度可远程调整;”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该条参数限制投标方自主选择投标方案,其次与上部90至-25℃相矛盾,此条作为标★参数,有严重的倾向性和唯一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和标★参数要求,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标★参数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内容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采用工业级散热风扇保持箱体内温度在-20℃-55℃范围内,启动温度可远程调整;”此项技术参数和90至-25℃、无冲突,90至-25℃温度代表高低温耐受度为质量性检测,-20℃-55℃范围内为风扇开启设定为功能性检测。

6、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1.55寸高亮液晶屏 一:温控系统. ★5、电子站牌内部温度超过60℃,风扇运行降温,液晶背光关闭,待温度回落至 45℃后,液晶屏重新开始工作。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招标文件中第6条质疑事项与第5条质疑的产品生产厂家相同,具有排他性。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标★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电子站牌内部温度超过60℃,风扇运行降温,液晶背光关闭,待温度回落至 45℃后,液晶屏重新开始工作、次功能为基础散热风扇功能,到一定阈值自动启动为项目智能化需求。

7、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 二、智能电子站牌系统 6.软件系统. ★5)易用性。人机交互方面操作方便,各模块风格一致,符合系统操作人员的使用习惯。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该条标★参数限制投标方自主选择投标方案,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不具备市场竞争力,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打星号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建议删除或调整为“易用性:可以根据业主后续使用习惯及要求进行定制开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指向性和排他性无明确证据仅代表贵司意见,且软件系统的易用性是本次项目系统核心要求,是对系统整体性能上的功能把关,此要求是对本次项目的软件系统智能化、便捷性负责。

8、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 二、智能电子站牌系统 6.软件系统. ★8)易恢复性。断网:在网络中断、重新连接后,系统可以自动恢复服务。★9)信息安全。系统设置了相应角色权限,授予不同角色能够完成任务的最小功能、数据访问权限;系统设置了账户口令最小长度为 6 位;采取了非明文存储方式,保护数据库中存储的广告模板、设备数据;采用 HTTPS 协议与平台进行交互访问。

以上标★参数须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招标文件中第8条质疑事项与第7条质疑的产品生产厂家相同,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标★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指向性和排他性无明确证据仅代表贵司意见,且软件系统的易恢复性、信息安全是本次项目系统核心要求,是对系统整体性能上的功能把关,此要求是对本次项目的软件系统智能化、安全性负责。

9、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 三、 视频监控设备1.▲网络半球摄像机“★7、可通过 IE 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开启/关闭一键布防功能,可开启/关闭全部声光报警功能,布防时间和关闭时间可设置;”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该条参数仅有某家产品制造商具有。此条作为标星项,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或修改为:“在IE浏览器下,具有设备重启和布防动态报警数据感知与记录功能,布防动态报警数据包括异常掉线、历史布防、实时布防3种类型;可记录报警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布防类型、报警链路地址、端口、链路续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指向性和排他性无明确证据仅代表贵司意见,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的初衷是基于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

10、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四、视频分析系统1.违停抓拍摄像机“11.★支持快速智能切换,当更换当前智能模式时设备不需重启,新智能使能后即可生效;”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在本次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的场景中,经查询,针对标★项提供这些特定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是根据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此项描述严重背离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质疑请求】

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以及打星号标识,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倾向性和指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指向性和排他性无明确证据仅代表贵司意见,违停抓拍摄像机参数要求的初衷是基于智能化的需求。

11、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四、视频分析系统3.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8、支持人脸检测、人数统计同时检测,可对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人员进行人数统计,并可检测、跟踪、抓拍到较优人脸;采用单人依次通行测试,双智能(人数统计、人脸抓拍)并行同开;人脸抓拍率≥99%,人数统计率≥99%;人脸抓拍重复率≤1%。;”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经查询,检测报告一般由各个厂家自行委托检验,在检测报告中除了国标中的要求功能外,主要体现的是各个厂家的企业标准。不同品牌检测报告体现内容会根据各自企业标准而申请,随着近几年安防行业的迅速发展,安防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多,针对产品的功能检测项也越来越多,由于各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产品设计方式不同、功能参数的描述方式不同,各厂家在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虽然各厂家的功能检测项都会有所不同,但针对该参数很多厂家都可以满足,但并没有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故硬性加入要求针对标★项提供这些特定参数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是根据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企业标准而设置,严重倾向浙江大华股份技术有限公司厂家的产品,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此项描述严重背离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

【质疑请求】

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性,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去掉某厂家倾向参数,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准以及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强倾向性,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不合理参数,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指向性和排他性无明确证据仅代表贵司意见,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参数要求是基于初衷是基于安全性、智能化的需求。

12、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技术规范书,四、视频分析系统3.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10、支持根据客流信息生成热度图,并支持热度图导出。”

标★参数需提供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须体现该项参数检测结果。

质疑事实及依据

招标文件中第12条质疑事项与第11条质疑的产品生产厂家相同,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请求】

为体现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建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标★项以及检测报告要求,该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面向所有供应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司所提到指向性和排他性无明确证据仅代表贵司意见,站台热度分析摄像机参数要求是基于初衷是基于智能化的需求。

13、招标文件中新建肥西县城关地区公交候车亭施工项目(智能化部分)投标文件中“(四)制造商授权书”修改为:

(四)制造商授权书(不采用)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货物名称)进行(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南路31号

联系人:张杨

电话:199*****955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2022年12月22日

第2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3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2-12-2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2-12-22
    0天0小时13分
附件: 答疑2.pdf

标签: 公交候车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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