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及《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县财政局关于《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及《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祁门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年版)》文件要求,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两个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对标提升举措工作目标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九大新兴产业、 四大主导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
(二)对标提升举措具体方案
1.金融机构支微支小
一是2022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1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二是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开展“税融通”业务,力争全年投放4000万元以上;四是积极落实市“迎客松”英才计划,加大“梅城·英才贷”投放力度。
2.融资担保降费提质
一是继续发挥续贷过桥资金作用,简化办理流程、扩大业务覆盖面;二是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平均保费降至1%以下(目前已降至0.7%,最低仅为0.4%);三是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质押物处置率。
3.部门联合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依据科创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企业首贷比;二是人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三是推广黄山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办理效率,做到一日响应,三日初步反馈;四是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以内的,不作为监管部门评级和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二、《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对标提升举措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创优营商环境,2022年底前争取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具体方案
1.在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方面
一是集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再次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发布渠道,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共享信息内容,不断推进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试点。
三是科学设定评审因素。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设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
2.在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面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规范“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依托全省统一的“徽采云”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强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健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一体化平台等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平台之间数据沟通。
3.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二是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
三是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是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着力创优营商环境,将《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和《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落到实处,立足我县祁红、文旅、电子、中医药四大主导产业,持续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同时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和透明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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