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灵地供销社资产招租公告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资产招租公告
受清流县灵地供销社委托,定于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北街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向社会公开招租以下房屋使用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方代表以及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承租人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招租文件的人员。承租方若为自然人的,必须亲自参加招标活动,不得另行授权他人招标,否则其招标将被拒绝。承租方若为其他组织机构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招标,如果承租方代表为授权代表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租人或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
3、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承租人在招标报名时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及其他组织或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二、招租起始价、报名及租赁期限、租赁条件
1、招租资产坐落及起始价见附表。
2、报名费0元。
3、二次装修消防由承租方负责。
三、限制入驻经营范围
限制入驻经营使用范围:招租资产不允许经营和储存危化行业项目、影响环保、市容市貌、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的经营项目。
四、竞价方式:
1、明标明投,价高者得。招租起始单价为准,往上报价为100元/月(年)的整倍数,价高者得,在同等情况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权。
中标人(单位)应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到清流县供销社(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3号供销大厦七楼)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末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视同放弃中标权,房屋所有权单位将收回中标房屋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最低保留价及保证金
(见附件:资产招租情况表)
六、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大厦七楼)报名(凭保证金银行或现金缴款单),联系人:李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办公******* 、133*****685、180*****186
七、投标保证金存入账号:(保证金须2022年12月29日17:30前到账为准)投标人按资产单位名称存入以下相应单位账户或到黄求寿处交缴现金。
户名: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账号:9030 5100 1001 0000 0270 64
开户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2022.12.27
附件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资产拟招租情况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坐落地点 | 面积 | 招标起始价 | 租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群英街213号农资经营部隔壁 | 30㎡ | 150元/月 | 三年 | 450元 | |
2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群英街213号农资经营部 | 120㎡ | 4000元/年 | 三年 | 1000元 | 农资商品经营 |
3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群英街213号原办公楼底层103、104两店面 | 60㎡ | 450元/月 | 三年 | 1350元 | |
4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4号四开间店面 | 97㎡ | 700元/月 | 三年 | 2100元 | |
5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4号前一店面后一仓库 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4号前店面后仓库 | 73㎡ | 300元/月 | 三年 | 900元 | 店面约23㎡、土木仓库约50㎡ |
6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邓家村新街24号前店面后仓库 | 190㎡ | 4000元/年 | 三年 | 1000元 | 农资商品经营 |
7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灵地镇群邓家村新街10号原百货、食杂门市部 | 215㎡ | 1000元/月 | 三年 | 3000元 | |
8 | 清流县灵地供销社 | 清流县灵地镇群英街原办公楼底层两店面 | 60㎡ | 360元/月 | 三年 | 1080元 |
特别说明:
以上标的按现状出租,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承租人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竞标。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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