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清水河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及保护性开发利用(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肃州区清水河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及保护性开发利用(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肃州区清水河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及保护性开发利用(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州区清水河湿地生态综合治理及保护性开发利用(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审)【2022】256号)和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肃建(审)【2022】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区级政府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建设单位: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地点:肃州区魏家湾水库至花园水库段清水河流域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20 公顷,其中绿化总面积为 82.37 公顷,水景总面积为 36.4 公顷,地面建筑 2305.5 平米,实施景观工程(景观小品、室外休闲椅、雕塑及公共艺术、景观亮化、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工程(生态停车场、游客中心、漂流驿站及管理房、景观公厕、景区大门、广场、人行道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漂流水系治理工程(土方开挖回填、水库清淤、河道疏浚、溢流堰等)、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挺水植物修复、景观型生态型岸线修复、林下植物修复、生态林修复等)。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2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0日
计划总工期:73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7、招标范围:
(1)设计阶段: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报批审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服务内容(包括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2)施工阶段:施工准备、工程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所需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等、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及相关手续;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制造和安装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资金来源:申请区级政府配套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设计、工程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应专业齐全,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成员(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6、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线上递交。
8、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自拟),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投标人于2022年12月27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招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八、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式:
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建
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丝路盛世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金泉南路1号
联系人:段可薇
电话:0937-*******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文体路2-1号
联系人:潘墨
电话:173*****723
行政监督部门: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7-*******
2022年12月27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项目
工程设计企业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职称 | ||||||||
委托代理人 | 职务 | 执业资格证 | ||||||||
级别 | 注册编号 | |||||||||
资质证书编号 | 企业级别 | 核查登记结果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济性质 | 年检结果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专业类别 | 职称 | 注册编号 | |||||||
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表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
注:本表由投标企业自行填写,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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