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京哈高铁、丹大客专、沈丹客专、沈大高速护路联防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京哈高铁、丹大客专、沈丹客专、沈大高速护路联防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京哈高铁、丹大客专、沈丹客专、沈大高速护路联防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LYW2022-00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京哈高铁、丹大客专、沈丹客专、沈大高速护路联防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护路经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现场踏勘:投标保安公司应与各线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岗亭位置、护路巡防作业流程和作业内容等要求。
第一个包件
沈阳工务段 联系人:魏 宁 联系电话:139*****761
鞍山工务段 联系人:罗宗斌 联系电话:139*****449
第二包件
丹东工务段 联系人:蒋维龙 联系电话:135*****199
大连工务段 联系人:李冠之 联系电话:138*****577
请投标保安公司在在公告期内线路管理单位联系,由线路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安保公司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线路巡防工作内容及要求。
技术规格书
(一)保证其提供的护路队员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二)成交后,选派的护路队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政治可靠,爱岗敬业,服从指挥;
5.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三)护路队员在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组织对护路队员进行背景审查,并报联防管理单位备案留查。
(四)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护路队员建立劳动关系,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护路队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按时、足额发放护路队员的劳动报酬。如因履行服务发生劳动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业务外包公司为护路队员配发工作装备,如季节性保安制服、通讯设备、强光手电筒、劳动保护用品(含疫情防控用品)等。并且,能够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网络通讯打卡、考勤、信息上传下达的工作方案。护路队员制服样式需经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定制配发。(详见附件1:联防装备、备品明细表)
(六)护路队员上岗前,由业务外包负责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铁路护路联防作业安全知识、铁路站车相关知识、法律知识、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相关等项目。明确告知联防员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岗时业务外包公司要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人员进行业务、安全等方面的再培训,如需联防管理单位提供铁路安全相关培训的,应商请联防管理单位给予帮助,业务外包公司员工应自觉接受联防管理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联防管理单位有权核查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上岗证和再培训情况。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专业由公安机关开展培训。
(七)业务外包公司应在联防管理单位指导下制定护路队员的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八)应保证在联防服务期间符合下列要求:
1.护路队员上岗应当统一着装,佩戴规定标识,配备必要装备。
2.护路队员在执行勤务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铁路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整体形象。
3.应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重大过失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应严格按照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认可的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应爱惜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设备、设施,若因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业务外包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5.应对合同履行期间雇佣的护路联防人员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设施损坏等一切损失负全责,并对因联防员不当行为给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含律师诉讼费、起诉费和法律责任)。
6.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对护路队员进行管理,业务外包公司应要求护路队员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出退勤,并遵守护路联防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和质量要求。
7.应要求护路队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服从管理,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8.对其护路队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造成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第三方或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业务外包公司及业务外包公司护路队员应当对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商业秘密及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九)应对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因生产需要增加临时性、短期性护路联防业务予以配合。
(十)业务外包公司应与联防管理单位合署办公,负责护路联防日常管理工作。合署办公人员应遵从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指导,配合护路联防管理单位开展考核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业务外包公司应制定护路联防工作管理办法及岗位考核办法,并商请护路联防管理单位指导。业务外包公司提供护路联防服务应接受护路联防管理单位监督考核。
(十一)业务外包公司要与沿线村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护路队员中选拔熟悉当地环境、能够协调联系地方政法部门和村屯的人员作为网格员。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积极发动村屯人员力量,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协调化解路地矛盾纠纷。
(十二)业务外包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当遵守辽宁省护路办、沈阳局集团公司和联防管理单位相关制度办法。
附件1 《业务外包公司装备、备品明细表》
附件2 《护路队员一班作业标准》
附件1
业务外包公司装备、备品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强光手电 | 部 | 每人一把 | 夜间携带(业务外包公司提供) |
2 | 通讯设备 | 部 | 1 | 携带(业务外包公司提供) |
3 | 通讯设备 | 套 | 1 | 携带(业务外包公司提供) |
4 | 钳子 | 把 | 1 | 岗亭配备(以下备品由联防管理单位提供) |
5 | 铁丝 | 米 | 10 | 岗亭配备 |
6 | 工具袋 | 个 | 1 | 岗亭配备 |
7 | 反光背心 | 件 | 每人一件 | 当班穿戴 |
8 | 铁锹 | 把 | 1 | 整理路径、灭火时携带 |
9 | 扫帚 | 个 | 1 | 岗亭卫生清理 |
10 | 镰刀 | 把 | 2 | 岗亭配备,除草时携带 |
11 | 岗亭钥匙 | 把 | 工区和岗亭各1把 | 工区备存,岗亭检查携带 |
12 | 照明灯泡 | 个 | 2 | 岗亭配备 |
13 | 灭火器 | 个 | 2 | 岗亭配备 |
14 | 修枝钳 | 把 | 1 | 修剪树枝时用 |
15 | 桌、椅 | 个 | 1 | 岗亭配备 |
16 | 线路联防日志、笔 | 套 | 每人一套 | 携带 |
17 | 制度揭挂 | 个 | 1 | 岗亭配备 |
18 | 长柄铁钩(长度约1.8m) | 个 | 1 | 清理封闭网垃圾 |
附件2
护路队员一班作业标准
项目 | 技术要求 |
班前准备 | 1.班前充分休息。 |
班前交接 | 1.交班人发现接班人饮酒或精神不振要拒绝交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新接班人没有到来之前继续值岗。 |
班中值守 巡视 | 1.坚守岗位,精神集中,认真监听和瞭望岗亭周边环境。 |
班中应急 处置 | 在岗亭执守或出巡时发现各类直接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隐患时,要立即拨打集团公司应急处置调度电话024-********,并按应急处置报告流程妥善处置。 |
班后准备 | 1.班中发生的问题,交班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
注:各业务外包公司管理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6.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7.具有保安服务能力和专业队伍。
8.有经济实力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两个包件兼投不兼中,开标顺序为A01、A02。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8:00时起至2023年1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7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
项目立项人:赵鑫
立项人电话:138*****677
技术咨询人:陈玉基
技术咨询人电话:138*****860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158*****146(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发票联系人:024-********
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到账确认:024-********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2年12月28日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铁路护路联防业务外包 | 人次 | 182 | 6 | 收货人为沈阳工务段、鞍山工务段。 | ||
2 | A02 | 铁路护路联防业务外包 | 人次 | 235 | 6 | 收货人为丹东工务段、大连工务段。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2023年1月1日 ,包A01、包A02客专沿线,具体地点由联防管理单位指定。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投标承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注:预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含加班费)、保险、劳保、 服装、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考核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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