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奖惩办法

郎溪县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环卫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各项环卫作业管理水平和质量,严格管理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管理,推动和促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工作迈向新的台阶,依据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郎溪县城区第三轮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

二、考核内容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所对环卫作业人员和环卫设施的管理,以及环卫作业纪律、作业质量与通报曝光等情况。整体考核情况实行扣分制,并扣除相应的间接管理费用,以当月的间接管理费扣完为止。(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

三、考核形式

1、环卫所监管人员每日督查发现的问题,对照细则考核。

2、由环卫所班子成员、办公室及监督人员组成考核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格按照细则考核。

3、由局分管负责人、局督查科人员及其环卫所负责人组成考核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格按照细则考核。

4、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网络及数字城管反映并经查实的,原则上以考核细则分值扣分,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毕的,以考核细则2倍分值扣分;

5、局分管或带班负责人日常发现的问题,以考核细则2倍分值扣分;

6、局主要负责人日常督查或随时发现的问题,以考核标准3倍分值扣分。

7、当天内同路段同问题第二次发生的,按考核标准2倍分值扣分;第三次发生的按考核标准3倍分值扣分。

四、处罚方式

1、环卫所监管人员每日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拍照、登记(注明时间、地点),并及时上传微信群;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网络及数字城管反映的问题,环卫所及时登记造册。

2、环卫所建立督查奖惩台账,每天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登记,每月汇总考核;

3、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环卫所及时通告各责任公司限时整改,未按时按质整改的,另行加倍处罚。

4、坚持当日问题当日下达提示单、考核通知单,每张提示单、考核通知单原则上要于当日通过微信群或QQ群反馈给环卫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同时在微信群或QQ群里通告(各环卫公司法人、管理员必须登录环卫管理微信群或QQ群,并保持随时随地信息顺畅)。

5、对零星垃圾落地、个别垃圾桶突发性满溢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卫所及时在微信群通告,责任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整改,未按时按质整改的对照考核细则予以处罚。

五、结果运用

(一)环卫所每月综合上述情况(不含通报曝光情况)统计汇总扣分情况,每扣0.1分罚款100元,罚款在每月应付承包费中扣除。

(二)乙方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取年度12个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 、奖励

(一)奖励范围与奖励原则

奖励范围:郎溪县城区第三轮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即主次街道、公厕、河道、公园、广场及其他一线作业人员),实行月评定月奖励。坚持公开公正、奖励得当;好中选优,公平合理;按月奖励、突显实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项目与奖励标准

作业示范奖

示范路段,各公司按季度上报示范路段,环卫所进行审核,每条示范路段作业人员(含垃圾收集车驾驶人员、不含公司管理员)人均奖励200元;

个人道德模范奖

1、具有优秀道德品质,且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特殊事迹的,每人奖励100-200元;

2、具有高度责任意识,围绕提高作业质量,结合实际动脑子、想点子,工作创新,并取得实效的,每项奖励100-200元;

以上两项奖励随时发生、随时申报,奖励随每月示范奖发放。

(三)资金来源与奖励程序

1、建立环卫作业处罚款明细帐目,围绕奖优罚劣的宗旨,原则上月奖励资金不突破月处罚资金;

2、次月5日前,由各服务企业书面申报上月奖励项目及奖励总额,环卫所组织人员结合日常综合督查情况进行核查,经考核组研究审批后,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各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支付。

本办法由郎溪县城管局环卫所负责解释。


郎溪县环卫作业(公共部分)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分值

人员

管理

各公司,必须按核定人数足额到岗。

1、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核定人数足额到岗,查获弄虚作假、谎报人数的以此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每人次处罚5分

作业

纪律

1、作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统一制式的环卫安全标志服、佩戴电子手环,按要求统一进行季节换装。

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不坐岗、站岗、串岗;不以任何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的财务。

3、作业人员及车辆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作业人员没有着统一标志服、没有佩戴电子手环。

每人次扣0.1分

3、未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作业、规范服务或与被服务对象争吵的。

每人次扣0.2分

4、与服务对象打架斗殴的。

每人次扣0.5分

5、作业人员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上班时间坐岗、站岗、串岗、聚众聊天、干与工作无关事宜,且路面不净。

每人次扣0.1分

6、两班制作业人员未执行岗上交接出现断岗的

每人次扣0.2分

7、作业公司及其作业人员私自收受被服务对象财物的。

每人次扣0.5分,并同步处以所收财务5倍以下的扣款,直至解除作业承包合同

8、作业车辆行驶及停放违反交通规则及法规的

每人次扣0.2分

工作

任务

1、认真完成城管局(环卫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2、按城管局环卫所要求接受统一调度。

9、未按时完成环卫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

每次扣1分

10、未按环卫所要求作业或不接受统一调度的,以此处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加重处罚或直接终止合同。

每次扣2分

通报

曝光

无上级通报、媒体曝光。

11、局主要领导大会公开通报批评一次处罚2分;本县级领导公开通报批评(曝光)一次处罚3分;市级通报批评(曝光)一次处罚4分;省级通报批评(曝光)一次处罚5分。

12、在重大迎检活动后各项保障任务中,因工作失误,给全局工作在全市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处罚*****元,对屡次出现问题且整改不力的,视情节终止合同。

13、上述同级领导或媒体公开表扬一次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14、每月扣分达15分,通报一次;连续3个月每月扣分达15分中标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环卫作业;连续6个月每月扣分达15分采购人解除合同(待重新招标交接工作完毕后,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本细则所涉及处罚不可直接或间接转嫁给责任工人。各公司应针对一线工人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做好解答和维稳工作,如因处理不当造成工人上访的,视情节和影响范围给予每次500—5000元的处罚,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直接解除合同。

郎溪县环卫作业(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分值

作业

规范

1.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1清扫(保洁)作业应当使用配备的专业车辆(船只),扫帚、筲箕、捡拾钳、垃圾收集容器、铁钎等作业工器具携带齐全。

1.2清扫作业应当使用大扫帚进行普扫(横到边、纵到底)。清扫过程中,作业车辆应当紧靠路边顺序停放;保洁作业应当驾驶专用作业车辆(船只)实施快速保洁,并使用小扫帚(打捞网)或捡拾钳作业。

1.3清扫保洁的各类垃圾应当先采用随车(船)携带的垃圾容器存放,再统一投入沿路(河)设置的公共垃圾桶内。

违反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其中之一的

每处扣0.05分/次

质量

标准

作息

时间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桥梁、背街后巷、公园绿地及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水、无尘土、无瓜果皮核、无枯叶、无人畜粪便、无杂物;达到路面净、雨水口及雨水井内净、树穴净、墙根净、道牙净、 分车岛净;巡回保洁做到新产生的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示范街不超过20分钟)。

2、清扫保洁作息时间

2.1普扫:一级、二级及其他等级道路(新城区)道路(街、巷)

早班全面普扫1遍(夏季)06:30时以前结束;(冬季)07:00时前结束。

2.2保洁:

2.2.1一级至二级道路(街巷)保洁:(夏季)07:00-- 21:30时、(冬季)07:30时--21:00时 。

2.2.2其他等级道路人行道机械与人工混合作业。清扫:上午时段机械清扫区在10:30时前全部完成;下午巡回清扫在16:30时完成;保洁: 上午08:00—11:00时和下午1:30—5:30时,实行定时段电动三轮车快速巡回保洁。

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完成作业的。

每人次扣0.1分

人行道普扫出现漏扫的。

每处扣0.1分

作业不到位,出现死角的(如空调外机下面、后面雨水井内等)。

每处扣0.1分(以此类推)

新产生的废弃物(零星)落地超过20分钟或30分钟、)未清扫的

每处扣0.1分

交界范围未清扫保洁的,相邻责任路段

各扣0.3分

人行道道板砖有烟头、瓜子壳未及时清理的(眼睛所见之处超过5个烟头)

每处扣0.1分(以此类推)

降雪天气,未及时进行铲雪及做好垃圾清理的

每处扣0.1分

设施管理

1、主街道(路)及公园绿地、背街小巷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垃圾桶、果壳箱每天擦洗2遍,做到桶(箱)身桶盖表面清洁、标志清晰、无污迹。

主街道擦洗时间:上午:8:00——9:00 下午:15:00——16:00

背街小巷擦洗时间:上午8:30——9:30 下午:15:00——16:00

果壳箱垃圾清掏:

(夏季)在07:00前结束;(冬季)在)07:30时前结束;保洁期间巡回清掏。

2、垃圾桶(果壳箱)做到随时保持盖盖、关门状态,摆放到位。

3、环卫作业车辆、按要求配备齐全。

果壳箱(垃圾桶)收集不及时出现穿裙带帽或超2/3的

每处每次扣0.2分

果壳箱(垃圾桶)周边脏乱、有零星垃圾的

每只每次扣0.1分

果壳箱(垃圾桶)擦洗、清掏后未按要求关门、盖盖的。

每个/次扣0.05分

果壳箱(垃圾桶)未按要求有序摆放到位的。

每只每次扣0.1分

果壳箱(垃圾桶)未按要求定时清理的或擦洗保洁的

每只每次扣0.1分

作业车辆、船舶每缺少一件。(人力三轮车;电动车机动车;机动车或船舶)

按顺序每辆每次扣0.1分;0.2分;0.5分

郎溪县环卫作业(垃圾收集、运输)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分值

作业

规范

垃圾收集作业规范

1、垃圾收集应当使用配备的专业车辆,扫帚、铁锹、筲箕等工器具携带齐全。

2、垃圾收集时,车辆应当紧靠路边顺序停放,垃圾桶内垃圾超高时应当先作减量清理,消除吊装过程中垃圾掉落的二次污染。

3、垃圾桶吊装结束,应当依次将垃圾桶恢复原位(桶口正面向路一方摆放),并及时盖盖和打扫吊装地点和清理吊桶装置披挂的垃圾,消除车辆行走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4、垃圾收集车实行全封闭,车顶、车身无杂物堆放和悬挂。确需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应当配套统一的收集装置。

垃圾收集未使用配备车辆的

每次扣0.5分

配备工具不携带齐全的

每次每件扣0.1分

垃圾桶吊装结束后,未按要求有序摆放到位的。

每只每次扣0.1分

垃圾收集转运车辆不整洁、悬挂杂物或有抛洒滴漏现象的

每例每次扣0.2分

质量

标准

作息

时间

1、道路、背街后巷两侧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的收运(含少量无主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及时。桶内垃圾控制在2/3以下。

2、河道(水面、护坡及两侧3米范围内)水生植物、杂草及其他生活垃圾(含少量无主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收运及时,桶内垃圾控制在2/3以下。

3、收集作业做到车(人)走地净;桶内无积存、桶身无披挂;并随手盖盖。

4、大件生活垃圾半日内清理完毕,无超日积存。

5、少量无主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随生活垃圾同步收运,清理后路面恢复原貌。

6、垃圾收集后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中转站,严禁乱堆、乱放、乱倒和焚烧垃圾

垃圾收集作息时间

主街道(路、巷)垃圾桶内垃圾垃圾在上午07:30时前完成一遍全面收运作业,09:00时—16:00实行巡回收集;夜间:18:00-21:00实行巡回收集。

其他次街道(路、背街后巷)垃圾桶内垃圾在上午08:00时前完成一遍全面收运作业,10:00时—16:00按照2/3桶标准实行巡回收集。

果壳箱垃圾清掏(夏季)在07:00前结束;(冬季)在)07:30时前结束;保洁期间巡回清掏。

垃圾收集未执行巡回收集的

每次扣0.5分

未按规定将清运垃圾运往指定的中转站(点)或不服从中转站工作人员调度的。

每例每次扣0.5分

垃圾桶收集不及时出现穿裙带帽或超2/3的

每处每次扣0.2分

垃圾桶在完成垃圾收运后,未按要求盖盖的

每个/次扣0.0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成垃圾收集的

每次每只扣0.05分

车辆外观不洁的

每车每次扣0.1分

设施

管理

1、垃圾收集车辆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2、收集车辆定期维护、严禁带病作业,保养确保垃圾收运正常作业。

3、环卫作业车辆、按要求配备齐全。

收集转运车辆性能差,带病作业的

每例每次扣0.5分

收运车辆未按要求配备齐全的

每辆扣0.5分

郎溪县环卫作业(机械一体化保洁)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分值

作业

规范

1、冲洗作业时速应当控制在10㎞.h以内,已达到本色标准的路段可适当提高行车速度但不得超过50%。

2、冲洗作业时要结合道路宽幅调整好冲洗喷头角度,做到到边、到面、无死角。

3、洗扫作业时速控制在8㎞.h以内,已达到本色标准的路段可适当提高行车速度但不得超过50%。

4、洗扫(含电动清扫)作业时要按照核定作业宽幅调整好扫盘,采取两侧双扫方式实施清扫,清扫的生活垃圾应当运往指定垃圾中转站(点)倾倒。

5、洗扫(含电动清扫)作业时要将扫刷调整至与路面及道牙接触状,做到不扬尘、无死角;吸盘作业正常无遗漏。

6、洒水作业时速控制在10㎞.h以内。

7、洒水作业要结合道路宽幅调整好喷头角度,做到到边、到面、无死角。

洗扫、冲洗、洒水作业车速超过规定时速的。

每次扣0.2分

洗扫不按照车辆核定宽幅进行作业的。

每次每处扣0.1分

洗扫作业时扫刷未调整至于路面或道牙接触的;出现扬尘或遗漏现象的。

每次每处扣0.2分

冲洗作业不能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的

每次每处扣0.1分

洒水作业后,出现漏洒的

每次每处扣0.3分

冲洗、清扫、洒水作业未按照一体化模式落实作业的

每次扣1分

未按照作业遍次落实作业的

每次扣0.5分

冲洗、清扫、洒水作业未使用自来水或其他清洁水的

每次扣0.5分

质量

标准

作息

时间

机械化(冲、扫、洒)质量标准

1、机械一体化(冲、扫、洒)区:道(路)牙无沙土、无污迹,路面见本色。

2、机械扫(含电动清扫)、洒区做到道(路)牙无沙土,路面基本见本色。

3、洒水作业做到路面适度湿润,不得出现花斑状或漏洒。

机械化(冲、扫、洒)作息时间

一体化作业要求:

1、早班冲洗在上午06:00时前完成;

2、洗扫分两个班次分别在上午07:00时前和下午17:00时前完成;

3、早班洒水作业在上午6:30时前完成、下午班在17:00时前完成。

4、小型清扫车上午11:00时以前完成。

机械清扫作业后,路面或道牙未见本色的。

每次每处扣0.3分

冲洗作业后,路面遗留污物或浮土的

每次每处扣0.2分

冲洗作业后,路面未见本色的。

每次每处扣0.3分

洒水作业后,路面湿润不足;出现花斑状的。

每次每处扣0.1分

冲洗、清扫、洒水作业未按规定时间作业的。

每次扣0.5分

设施

管理

1、车辆设备在使用中要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外貌整洁、性能良好、无残缺、破损。

2、车体外部无拖带悬挂及抛洒滴漏。

外观不洁、车体破损

每车每次扣0.1分

出现抛洒滴漏的

每车每次扣0.1分

水系保洁作业

1、河道河面漂浮物未及时打捞的,扣1分/处;新产生漂浮物河面滞留时间超过50分钟的,扣1分/处;汛期冲入的水草等其他漂浮物未及时清理的,扣5分/处;

2、河道河面水生植物未及时清除的,扣1分/处;新滋生水生植物滞留水面时间超过2小时的,扣1分/处;

3、河道两岸护坡(含绿地)、河堤内生活垃圾未及时保洁的,扣1分/处;作业时间内,生活垃圾滞留时间超过50分钟的,扣2分/处;

4、河道两岸护坡、河堤及河床水生植物、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处;

5、河道两岸3米范围内未及时保洁、清理的,扣1分/处;保洁垃圾随意堆放的,扣2分/处;

6、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未佩戴统一制式工号牌的,扣1分/人/次;

7、不遵守文明作业要求,与被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扣2分/次/人;发生打架斗殴的,扣10分/人次;

8、降雪天气融雪后,河面及两侧岸边杂物、垃圾未及时清扫干净的,扣1分/处;

9、重大活动、检查时,未按规定时间、标准完成上级交办作业任务的,扣5分/次;不服从作业安排的,扣10分/次;

10、未按照要求配置作业人员到岗的,扣2分/次/人,并同步扣除相应承包总经费。

11、水系考核标准为80元/分。

公厕管理(考核)制度

1、公厕维护做到巡查保洁及时到位。负责人认真负责,确保任何时间段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

2、公共厕所应每天至少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节水设备安全使用。??

3、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配备专业水电工作人员)。

4、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经常检查公共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6 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7: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公厕外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垃圾粪便;雨雪天后应无积水、积雪;外墙砖、玻璃幕、铝塑板应干净无尘,无乱贴乱画,无破损;

9: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10: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整容镜,洗手台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贴乱画,内墙瓷砖应光洁干净。

11:公厕内地面应光洁,呈原地色,无积水,无痰迹,无烟头纸屑。

12:蹲位外部整洁,便器内侧应无杂物了,垢迹,无粪便,光泽见底。

13:小便器内应无尿垢,外部应无水垢、污迹,管道保持畅通,无异味。

14:公厕内照明灯(管),洗手台具,整容镜,挂物钩,烘干器等设施配置应完好有效,无积存、无污物,污迹;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

考核:

以上为考核内容,每发现一处问题考核标准为20元/次。

标签: 环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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