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12-2808:32

拟审批公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12-2808:32

索引号:*********/202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成文日期:2022-12-28
有效性: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拟审批公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808:32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浏览次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2022年12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洋污水站扩建及尾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建德市大洋镇胡店村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经伦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考虑到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审批(杭环建批[2021]A003号),目前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和新华基地项目搬迁到大洋(新华基地搬迁项目环评报告目前正在委托编制中),将导致进入污水站的水量和废水的种类增加,且厂区正在进行清下水零排放系统改造,改造完成后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将纳入污水站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能力无法匹配后期进入污水站水量和水质的处理要求。因此,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拟投资1420万元,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及尾水提升改造,以确保后期污水站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扩建后的污水站总处理规模为800m3/d(膜处理能力800m3/d)。扩建及提升改造后的污水站采用的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EGSB厌氧—A/O生化—一沉—SBR反应—混凝沉淀—膜分离深度处理。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在情景1(枯水期+正常工况)情况下污染物水质浓度及包络面积CODCr:排污口附近水域浓度为III类的包络面积为10.6540 ha,未出现IV类、V类及劣V类水域,其余水域均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NH3-N:排污口附近水域浓度为III类的包络面积为8.2557 ha,未出现IV类、V类及劣V类水域,其余水域均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TP:预测范围内水质均为III类,未出现IV类、V类及劣V类水域,这主要是由于来水水质已为地表水III类。

1)在情景2(枯水期+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污染物水质浓度及包络面积CODCr:排污口附近水域浓度为劣V类的包络面积为4.0375 ha,V类的包络面积为2.0556 ha,IV类的包络面积为7.5756 ha,III类的包络面积为223.0123ha,其余水域均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NH3-N:排污口附近水域浓度为未出现劣V类水质,V类的包络面积为0.5889 ha,IV类的包络面积为3.4486 ha,III类的包络面积为23.6366 ha,其余水域均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TP:预测范围内水质均为III类,未出现IV类、V类及劣V类水域,这主要是由于来水水质已为地表水III类。

3)总氮及特征污染物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总氮:总氮能够达到《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的函》中对兰江段总氮控制的要求。

甲苯、二氯甲烷:由于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标准中没有关于甲苯、二氯甲烷水质浓度的规定,本次分析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本项目排放后,兰江水体的甲苯、二氯甲烷浓度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石油类、挥发酚:2项指标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III类水标准进行评价,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水排放后,兰江的石油类、挥发酚浓度分别为0.0226mg/L、0.0024mg/L,均明显低于III类水标准限值。

AOX:国内尚无地表水AOX控制标准,因此不对AOX进行评价。

综上,在本项目实施后,总氮及特征污染物均能稳定达到相应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总体上对兰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恶臭污染物经酸碱吸收+锅炉焚烧处理后,有组织NH3、H2S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当废气处理设施故障,臭气收集后直排,虽未超标,但排放浓度较正常情况下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要求日常运营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避免非正常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污水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相关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属于一般固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污泥、废膜和属于危废的废原料包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NaCl晶体固废属性待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从严按照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新城荷映路113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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