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豫0192破1号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0)豫0192破1号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增奇破管字第33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受理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增奇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合理确定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现存的机器设备及部分建(构)筑物资产市场评估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聘请一家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席增奇,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登记机关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侯砦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不锈钢带及板坯,普碳带钢及板坯,优质带钢及板坯及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股东及持股比例:席增奇认缴*****万元,持有公司55.67%股权;席志涛认缴5000万元,持有公司27.78%股权;杨继刚认缴1200万元,持有公司6.67%股权;武伟华认缴600万元,持有公司3.33%股权;赵开召认缴600万元,持有公司3.33%股权;郑州市冷弯型钢厂认缴580万元,持有公司3.22%股权。

2006年前后,因全国钢铁产能过剩,增奇新公司的钢铁项目被叫停,公司存在严重的发展和生存困难。2008年因环保政策调整,增奇新公司经营性限电停产,停炉损耗过高,形成巨大亏损。加之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未能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2010年增奇新公司彻底停产。

2013年增奇新公司将厂区土地及机器设备出租给中原第一城批发有限公司,第一城公司利用土地及部分厂房后期加建、扩建改造成中原第一城批发市场模式。

二、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评估对象:破产企业现存的机器设备及部分建(构)筑物。

工作要求:依法进行评估并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时间节点出具报告,配合管理人与抵押权人完成对现存机器设备及部分建(构)筑物价值的评估确认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意见或评估报告,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办法的专业执业资格、资质及机构备案证明;

2.无回避情形且评估机构及其参与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未参与增奇新公司评估业务,无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记录;

3.按照评估行业准则及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要求;

4.近三年内有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等评估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机构应提交的竞选文件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指定邮箱提交申报书扫描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最终中标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

2.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含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内容);

3.参与本次评估人员配置及简历;

4.收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参考依据及可接受的费用下浮幅度;

5.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6.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7.配合管理人进行延伸、后续评估等不再收费的承诺;

8.报名机构认为与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评估的时间要求

结合本案实际,拟在评估机构选定后限定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

六、审计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费用的支付

1.管理人将组织召开选聘会,选聘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疫情原因,不排除以书面方式召开选聘会。评审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工作方案、报价、现场展示等因素综合考量。选定评估机构后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备案。

2.费用的支付时间原则上为增奇新公司破产资产变现后,结合本案实际,评估机构也可与抵押权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寨支行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时间及方式。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邮箱发送PDF版报名材料;

3.接收邮箱:188*****828@163.com;

4.联系方式:杨律师,188*****828,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路东河南永晖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部)。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

2.如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该机构确定为入选机构;

3.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郑州增奇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招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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