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课程培训招标公告

2015年课程培训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2015年课程培训项目所需的产品进行比选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应答。
1、 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第一包:IT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系列培训

项目内容:本比选包培训课程包括:大数据架构与大数据处理、数据挖掘工具、CCNA网络技术、CCNP、Oracle Database 10g: Administration Workshop I、数据挖掘行业模型设计开发、信息分析——方法、技能与工具、基于数据挖掘的BI应用、运营商移动互联网优化设计与推广、需求分析和挖掘、Oracle database 10g: Program with PL/SQL、IT服务管理精要、IT类题库建设、CISA、融合通信业务安全、移动支付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信息安全竞赛培训、网络信息安全题库。


第二包:互联网时代下的项目经理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本比选包培训课程包括:工程概预算、项目经理的财务管理、PMP认证考前培训、PMP继续教育培训、大数据、云计算与自媒体技术应用及分析、移动互联网概况及电信新业务、新技术与新趋势、互联网基础及案例分析。


第三包:2015年电子课程标课采购项目

课程包括:为了增强客户经理“门店销售管理”“产品体验”能力,渠道经理“渠道管理”能力,市场人员 “移动互联网营销策划”能力,财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者 “财务分析及管控”能力,提供相对应的标准精品电子课程采购服务;以及提供适合手机学习的移动化学习的微课程转换服务,并为课件上线、推广、学习效果提升等提供配套的服务。

第四包:工作辅助式微课大赛项目

项目目标及预期输出:

<!--[if !supportLists]-->l <!--[endif]-->辅导甲方员工完成60门以上合格的工作辅助微课;

<!--[if !supportLists]-->l <!--[endif]-->10套以上工作辅助式微课脚本;

<!--[if !supportLists]-->l <!--[endif]-->至少3个license的快速开发、发布工作辅助式微课软件;

<!--[if !supportLists]-->l <!--[endif]-->《工作辅助式微课设计与开发》讲师手册及相关配套资料;

<!--[if !supportLists]-->l <!--[endif]-->《北京移动工作辅助微课设计与开发流程及管理办法》;

<!--[if !supportLists]-->l <!--[endif]-->《北京移动工作辅助式微课大赛赛制规则》;

<!--[if !supportLists]-->l <!--[endif]-->运营推广活动策划方案、宣传片、微信群等。

《2015年工作辅助式微课大赛项目总结报告》



2、 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

2.1 本次应答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条件:(以下资格为必须满足条件,如有一条未响应将导致废选)

2.1.1应答人应是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单位;

2.1.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含)及以上,经营范围应包括培训或咨询。(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应答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1.3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与甲方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的;以往合作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刑事案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书);

2.1.4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北京的,必须在北京有驻地机构(提供驻地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房屋非民宅。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为供应商);

2.1.5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如为外币,则以开启日当日汇率折算);

2.1.6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署日期为2012年起,至今)具有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过的3个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的培训合作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提供应答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1.7应答人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所属单位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报告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

2.1.8 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培训费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培训费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提供承诺函);

2.1.9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第二包

2.3本次应答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条件:(以下资格为必须满足条件,如有一条未响应将导致废选)

2.3.1应答人应是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单位;

2.3.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含)及以上,经营范围应包括培训或咨询。(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应答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3.3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与甲方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的;以往合作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刑事案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书);

2.3.4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北京的,必须在北京有驻地机构(提供驻地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房屋非民宅。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为供应商);

2.3.5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如为外币,则以开启日当日汇率折算);

2.3.6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署日期为2012年起,至今)具有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过的3个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的培训合作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提供应答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3.7应答人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所属单位提供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报告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

2.3.8 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

2.3.9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2.3.10应答《PMP认证考前培训》、《PMP继续教育培训》两个课程的供应商必须是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授权的全球注册教育机构(G.REP)。

2.3.11 《工程概预算》课程讲师必须为工信部或通管局等主管部门对口处室专家或其他具有资深通信行业背景的通信概预算专家,应答此课程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讲师姓名及详细背景介绍,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邀请的讲师与应答时承诺相一致。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第三包

2.4 本次应答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条件:(以下资格为必须满足条件,如有一条未响应将导致废选)

2.4 .1供应商应是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单位;

2.4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括培训或咨询。(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应答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4 .3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与甲方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的;以往合作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刑事案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书);

2.4 .4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如为外币,则以开启日当日汇率折算);

2.4 .5供应商近三年(2012年至今)具有与世界500强企业有单笔合同额20万以上电子课件标课采购合作经历。(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框架协议无法显示合同金额,需提供发票复印件);

2.4 .6应答人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所属单位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2.4 .7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培训费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培训费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第四包

2.6 本次应答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条件:(以下资格为必须满足条件,如有一条未响应将导致废选)

2.6.1应答人应是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单位。

2.6.2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北京,必须在北京有驻地机构(提供驻地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

2.6.3应答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如为外币,则以开启日当日汇率折算);

2.6.4 供应商近三年(合同签署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与世界500强通信类企业合作过类似微课开发大赛运营的合同至少1个。(提供关键页复印件,提供应答文件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包含但不限于首页、项目概况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作为依据。

2.6.5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内未出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与甲方发生过合同纠纷、仲裁或诉讼的;以往合作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刑事案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的;(提供承诺书);

2.6.6 应答人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所属单位提供近两年财务报告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2.6.7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应答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本备查,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应答时承诺税率一致;(提供承诺函)

2.6.8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技术规范书的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项目报名与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文件售卖时间为2015年06月19日09时00分至2015年06月25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 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供应商可以在当日 17:30-次日9:00登录系统注册、报名,但采购人不负责在此时间段对注册信息进行检查(注:采购人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附件信息进行 一致性检查)。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3.2报名通过的供应商登录系统进行采购文件的购买,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整。
注意: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经采购人审核报名通过的供应商,请务必在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 “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供应商针对供应商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 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 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4、采购文件的递交
4.1纸质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8层会议室 电子采购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本次应答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采购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中国移动采购与采购网的电子采购文件,以上各种情况均为无 效应答。(当电子采购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在应答现场供应商须提供 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应答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并经采购人确认,则该供 应商的采购文件以纸质采购文件为准,电子采购文件同时失效。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 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电子比选应答规则
5.1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采购文件、按4.1要求地点递交纸质采购文件。
5.2当供应商电子采购文件应答正常时,应答、评审以电子采购文件为准。
5.3当供应商电子采购文件应答解密异常(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时,应答、评审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采购文件为准。当供应商电 子采购文件只有采购价格异常时,应答环节该供应商以纸质采购文件的报价为准,后续评审时该供应商以电子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文 件为准。
注1:供应商的电子采购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 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注2: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电子采购文件,后一次提交的文件将自动替换前一次的文件,且前一次提交的文件将彻 底删除。
注3: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采购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采购文件提交状态。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10层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航天信息大厦7-8层

邮编: 100013

联系人: 康 进 、 刘 菲

电话: 186*****120137*****035

***-********-******-********

传真: ***-********

电子邮件:lflovely@vip.126.com

8、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比选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 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9、附加项

报名后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项目报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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