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招标公告

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招标公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资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
2.2建设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
2.3资金来源:成交单位自筹解决
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5项目概况
(一)资源现状
县城的能源结构目前以煤炭为主,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各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a) 天然气
目前县城从事天然气集中供气运营企业有建宁燃气公司一家,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于2009年12月28日与县政府签订了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采取BOT运作模式,经营年限30年。目前已建成(CNG、LNG)供应技术压缩天然气站一座,供气站位于大阁镇小六道沟,储量10万Nm,供气规模在10万Nm/日,解决县城生产生活用气。2013年3月26日,山东奥德燃气公司与县政府签订了大唐管路CNG分输母站建设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铺设北头营至凤山镇输气管道;在凤山镇建设CNG加气母站,建设经营凤山园区及城镇居民供气项目,至今项目未开工建设。
b) 液化石油气
县内有液化石油气储灌站5座(县城三普液化气站、六间房液化气站、凤山液化气站、胡麻营液化气站、大滩液化气站),平均储量300Nm,总储量1520Nm,位于城区和周边乡镇。2014年,全县液化气销售量7800吨,(包括工业10%、商业20%、民用70%等),平均价格在7.9元/公斤左右。
(二)运营情况
截止目前,建宁燃气公司共铺设燃气管网100km,其中中压管网总长度40km,低压管网长度60km,调压站65座。县城楼房居民共有18500多户,天然气输配管网沿线有楼房居民16471户。目前已报装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有14957户,公服用户有27户,共有115个小区铺设了天然气管道涉及民用户17849户。城区天然气管网入户覆盖率85%以上。天然气气源来自于北京天然气集输公司和华北油田两地,进气价格4.42元/Nm(含运费,不含运营成本),民用销售价格4.2元/Nm;商业用户5元/Nm。2014年,县城区压缩天然气销售量120万Nm。
2.5项目采购内容
本项目已列入河北省政府32个PPP重点示范项目,采取PPP方式合作,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投资人。由投资人负责收购建宁燃气公司或与建宁燃气公司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投资人股权比例占50%以上)等方式组建项目公司,由组建的项目公司与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负责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投资人与建宁燃气公司、山东奥德燃气公司之间的关系。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自供气之日起)。特许经营权到期后,继续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若投资人不愿继续经营,可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协商移交。
采购需求:投资方向共管账户(县政府与投资方组建)注入5000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共同管理,按施工进度拨付。
价格要求:天然气定价不高于承德市天然气定价平均水平。
丰宁满族自治县县城及开发区供气PPP项目的投资人需投资建设内容及时限要求:
1) 铺设凤山至县城90公里供气长输高压管线(投资约33400万元)。2015年完成拆迁占任务, 2017年竣工。
2) 在经济开发区建设日供气能力20万Nm供气站并配套建设相应管网,为经济开发区供气(投资约3000万元)。2015年底竣工投用。
3) 在经济开发区及县城周边建设3座CNG汽车加气站(投资约3000万元)。2015年启动,2016年竣工。
4) 在土城物流园建设供气站、汽车加气站(投资约4000万元)。2015年启动,2016年竣工。
5) 铺设北新区及张承高速连接线燃气管网(投资约4500万元)。2015年启动,2016年竣工。
6) 铺设土城物流园区至经济开发区30公里次高压管网(投资约2500万元)。2015年启动,2016年竣工。
以上总投资估算约5.04亿元(含该项目内所有土地的征地拆迁,报批税费,以及工程建设等费用)。以上投资均为概算投资,实际投资以工程决算为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具有城市燃气经营资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的独立企业法人。
3.3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在3000万元以上。须具有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
3.4供应商应满足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城市燃气专业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燃气设计、运营等方面两年以上成功经验,并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投标各方至少有一方分别满足3.2、3.3、3.4条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4)联合体供应商,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售卖时间: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
(2)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A座9层905室前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本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电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请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扫描件、下述供应商信息表(word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序号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
1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2 供应商名称
3 供应商地址、邮编
4 联系人及职位
5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6 E-mail
7 营业执照注册号
8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9 法定代表人
10 注册资本

(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若联合体投标,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组建联合体声明(报名时格式自拟,投标时按资审文件格式提供)。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905
联系人:李桐、李耀先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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