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评 标 办 法本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两 种 评 标 办 法 , 分 别 为 双 信 封 综 合 评 分 法 和 双信 封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 在 开 标 现 场 , 由 现 场 招 标 人 代 表 或 监 督 人 员 ,从 上 述 两 种 评 标 办 法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种 , 作 为 本 次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审 依 据 ,未 被 抽 中 的 评 标 办 法 不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
评 标 办 法 一 : 双 信 封 的 综 合 评 分 法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条 款号 条 款 名 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1.1 形 式 评 审 与 响应 性 评 审 标 准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标 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编 制 , 字 迹 清 晰可 辨 a.投 标 书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且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签 字 , 盖 有 法 人 章 b.投 标 文 件 各 种 表 格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清 晰 可 辨 2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明 确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之 处 , 必 须 签 名 明 确 要 求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 章 之 处 , 必 须 加盖 单 位 章 。 3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形 式 时 限 和 要 求 提 供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a.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 且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不 少于 投 标 有 效 期 b.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之 前 ,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由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转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c.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银 行 保 函 的 格 式 开 具 保 函 的银 行 均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交了 银 行 保 函 原 件 。 4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提 供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并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法 定 代 表 人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签 名
5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 需 提 交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明 的 授 权 书 ,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均 在 授 权 书 上 签 名 6 未 对 本 项 目 试 验 检 测 范 围 标 准 或 实 施 等 方 面 提 出 重 大 改 变 服务 时 间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7 投 标 人 未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未 与 他 人 串 通 投 标 未 以 行 贿 手 段 谋取 中 标 , 以 及 未 弄 虚 作 假 8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中 未 出 现 报 价 或 与 报 价 相 关 的 内 容 9 投 标 文 件 未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其 他 条 件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第 二 个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标 准 : 1 报 价 书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字 盖 章 齐 全 , 填 报 了 投 标 价 2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应 只 有 一 个 投 标 报 价 , 不 得 提 交 选 择 性 报 价 3 投 标 报 价 未 高 于 投 标 控 制 价 上 限 4 投 标 文 件 不 应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其 投 标 。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1)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资 质 符 合 招 标 文件 规 定 (2)投 标 人 的 业 绩 要 求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3)投 标 人 的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4)投 标 人 的 主 要 管 理 及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5)投 标 人 的 信 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6)投 标 人 的 其 它 要 求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7)不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注 : 上 述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和 资 格 评 审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若 有 一 条 评 审 项 不 合格 , 按 照 无 效 标 处 理 , 不 再 进 入 后 续 评 分 或 评 审 。
2.2.1 分 值 构 成 总 分 100分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文 件 及 技 术 建 议 书 评 分 分 值 构 成 :主 要 人 员 : 15分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及 检 测 能 力 : 20分业 绩 : 25分技 术 建 议 书 : 30 分第 二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评 分 分 值 构 成 :投 标 报 价 : 10分2.2.2 评 标 基 准 价 计算 方 法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计 算 :在 开 标 现 场 , 招 标 人 将 当 场 计 算 并 宣 布 评 标 基 准 价 。 1 评 标 价 的 确 定 : 评 标 价 投 标 函 文 字 报 价 2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B 的 计 算 采 用 两 种 方 式 ,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或 监督 人 员 从 1-20 个 数 字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数 字 , 抽 取 为 单 数 是 评 标 价 平 均 值计 算 方 法 1, 双 数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方 法 2。
计 算 方 法 1: 除 按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5.2.4 项 规 定 不 进入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的 投 标 报 价 之 外 ,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计 算 : 如 果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等 于 或 低 于 5 个 时 , 则以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的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B 如 果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在 6 含 个 以 上 时 ,则 去 掉 最 高 20%家 和 最 低 20%家 小 数 点 后 不 保 留 有 效 数 字 , 个 位 数 向 下取 整 投 标 人 后 , 将 剩 余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作 为 评 标 价平 均 值 B 计 算 方 法 2: 除 按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5.2.4 项 规 定 不 进 入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的 投 标 报 价 之 外 ,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计 算 : 如 果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等 于 或 低 于 5 个 时 , 则以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的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评 标价 平 均 值 B1
如 果 参 与 评 标 价 平 均 值 计 算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在 6 含 个 以 上 时 ,则 去 掉 最 高 20%家 和 最 低 20%家 小 数 点 后 不 保 留 有 效 数 字 , 个 位 数 向 下取 整 投 标 人 后 , 将 剩 余 有 效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作 为 评 标 价平 均 值 B1 将 第 一 个 算 数 平 均 价 B1 和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后 作 为 评标 价 平 均 值 B 。B(B1最 高 投 标 限 价 )/2 3 评 标 基 准 价 D 的 确 定 :在 开 标 现 场 由 投 标 人 代 表 或 监 督 人 员 从 0.5% 0.2% 0 -0.2%-0.5%五 个 数 值 中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作 为 浮 动 系 数 K, 对 评 价 价 平 均 值 B 进 行
浮 动 后 确 定 评 标 基 准 价 D。评 标 基 准 价 DB 1K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招 标 人 计 算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进 行 复 核 ,存 在 计 算 错 误 的 应 予 以 修 正 并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除 此 之 外 , 评 标 基准 价 在 整 个 评 标 期 间 保 持 不 变 , 不 随 任 何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2.2.3 评 标 价 的 偏 差率 计 算 公 式 偏 差 率 100% 投 标 人 评 标 价 -评 标 基 准 价 /评 标 基 准 价偏 差 率 保 留 2 位 小 数评 审 因 素 与 权 重 分 值条 款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因 素权 重分 值 各 评 分 因 素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2.2.4 1 技 术 建 议 书 30分 组 织 机 构 设置 与 人 员 安排 满 分 3分 a.组 织 机 构 设 置 2 分 : 一 般 得 1.2分 合 格 得1.2-1.6分 较 好 得 1.6-2分 b.人 员 安 排 1 分 : 一 般 得 0.6分 较 合 理 得0.6-0.8 合 理 得 1 分 。试 验 检 测 服务 的 程 序 与方 法 满 分10分 a.基 本 合 理 可 行 , 基 本 反 映 了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真实 性 时 效 性 得 6-8 分 b.较 合 理 可 行 , 能 反 映 了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时 效 性 得 8-9分
c.合 理 可 行 , 较 好 反 映 了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时 效 性 得 9-10分 。试 验 检 测 服务 的 目 标 及保 证 措 施 满 分 5分 a.试 验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 证 措 施 一 般 得 3-4分 b.试 验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 证 措 施 较 好 得 4-4.5分 c.试 验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 证 措 施 得 力 得 4.5-5分 。试 验 检 测 工作 重 点 和 难点 分 析 及 对策 措 施 满 分 10分 a.对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把 握 程 度 6分 :准 确 , 得 4.8 6分 较 准 确 , 得 3.6 4.8分 基本 准 确 , 得 3.6 分 b.对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把 握 程 度 所 提出 的 处 理 措 施 可 行 性 程 度 4 分 :有 效 可 行 , 得 3.2 4 分 基 本 有 效 可 行 , 得 2.4
3.2分 可 行 性 一 般 , 得 2.4分 。建 议 满 分2分 合 理 可 行 性 可 实 施 性 针 对 性 进 行 评 分 , 好 得1.6 2分 , 较 好 得 1.2 1.6分 , 一 般 得 1.2分 。2.2.4 2 主 要人 员 15分 项 目 负 责 人 满 分 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 得 3 分 。b.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加 2 分 。技 术 负 责 人 满 分 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 得 3 分 。b.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加 2 分 。试 验 员 满 分 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得 3 分 , 较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增 加 1 个 试 验 员 的 加 0.5分 , 满 分2 分 。
2.2.4 4 其他因素 试 验 检测 仪器 设备 及 检测 能 力 满 分20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要 求 的 , 得 12 分 b.投 入 本 项 目 的 地 质 雷 达 全 自 动 落 锤 式 弯 沉 仪 仪 器 设 备 的 , 每 台 加 2 分 ,满 分 4分 。c.含 有 以 下 检 测 能 力 的 , 每 项 加 2分 , 满 分 4 分 。 1 路 面 厚 度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 3450-2019T0913-2019短 脉 冲 雷 达 测 定 路 面 厚 度 试 验 方 法 , 或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场 测 试 规 程 JTG E60-2008 对 应 的 相 关 试 验 方 法 T0913-2008 2 弯 沉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3450-2019 T0953-2008落 锤 式 弯 沉 仪 测 定 弯 沉 试 验 方 法 , 或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 E60-2008 对 应 的 相 关 试 验 方 法 T0953-2008试 验 检测 业 绩 满 分2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要 求 的 , 得 15 分 b.在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近 5 年 内 2017年 1月 1日 年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 承 担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受 业 主 或 质量 监 督 部 门 委 托 对 工 程 进 行 检 测 的 项 目 或 公 路 工 程 交 竣 工 验 收 检 测 项目 , 每 增 加 1 个 项 目 加 2.5分 , 满 分 10分 。2.2.4 3 评标价 10 评 标 价 得 分 10分 按 照 下 面 规 定 计 算 :当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等 于 D时 得 满 分 10分 , 每 高 于 D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2分 , 每 低 于 D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1分 , 中 间 值 按 比 例 内 插 。用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ED DDFF 100// 11
式 中 : D 评 标 基 准 价D1 投 标 人 的 评 标 价
F10F1 评 标 价 得 分若 D1 D, 则 E0.2 若 D1 < D, 则 E0.1。合 计 100分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1 评 标 办 法本 条 细 化 为 :1.1评 标 委 员 会 首 先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并 对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标 文 件 按 照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第 一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及 评 分 : 各 评 分 因 素 评 标 价和 履 约 信 誉 评 分 项 除 外 得 分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其 权 重 分 值 的 60%, 且 各 评 分 因 素 得 分 应 以 评 标 委 员 会各 成 员 的 打 分 平 均 值 确 定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总 数 为 七 人 含 以 上 时 , 该 平 均 值 以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后 计 算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某 一 项 评 分 因 素 的 评 分 低 于 权 重 分 值 60%的 , 应 在 评 标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第 二 信 封 由 招 标 人 统 一 负 责 保 存 。1.2 所 有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进 入 第 二 个 信 封 的 评 审 , 其 第 二 个 信 封 在 监 督 人 的监 督 下 进 行 开 标 未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不 进 入 第 二 个 信 封 的 评 审 , 其 第 二 个 信 封 原封 退 回 , 不 参 与 第 二 个 信 封 的 开 标 。1.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对 通 过 第 二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按 照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评 标 价 评 分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五 入 , 各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得 分 为 第 一 个 信 封 与 第 二 个 信 封 得 分 之 和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最 终 得 分 由 高到 低 顺 序 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推 荐 排 序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1.4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的 综 合 得 分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次 按 照 以 下 优 先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被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较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若 信 用 等 级 相 同 时 , 则 依 次 以 技 术 建 议 书 主 要 人 员 企 业 业 绩 履 约 信 誉 技 术 能 力 各 单项 得 分 由 高 至 低 的 顺 序 进 行 推 荐 。 其 他 情 况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共 同 研 究 决 定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确 定 的 推 荐 次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1.5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审 且 参 与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在 3 个 及 以 上 的 , 招 标 人 将 按 规 定 的程 序 进 行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 在 对 第 二 个 信 封 进 行 评 审 后 , 有 效 投 标 不 足 3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通 过 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审 且 参 与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 个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标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 招 标 人 将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二个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开 标 , 但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进 行 第 二 个 信 封 评 审 时 仍 有 权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在 第 二 个 信 封 评 审 时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井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1.评 标 方 法本 次 评 标 采 用 双 信 封 综 合 评 分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 按 照 本章 第 2 条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打 分 , 并 按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根 据 招 标 人 授 权 直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 综 合 得 分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按 照 评 标 办 法 前 附表 规 定 的 优 先 次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 定 中 标 人 。2.评 审 标 准2.1初 步 评 审 标 准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2.2.1 分 值 构 成 1 技 术 建 议 书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主 要 人 员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评 标 价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4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2 评 标 基 准 价 计 算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3 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评 标 价 的 偏 差 率 计 算 公 式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4 评 分 标 准 1 技 术 建 议 书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主 要 人 员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评 标 价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4 其 他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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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 标 程 序3.1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5.1 项 至 第 3.5.5 项 规 定 的 有 关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 以 便 核 验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2第 一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3.2.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各 投 标 人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1) 按 本 章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技 术 建 议 书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A(2) 按 本 章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主 要 人 员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B(3) 按 本 章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其 他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D。3.2.2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入 。
3.2.3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ABD。3.3 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结 束 后 ,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5.1款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对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第二 个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开 标 。3.4第 二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3.4.1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1 项 第 2.1.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4.2 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 格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 金 额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
(3)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相 乘 不 等 于 合 价 时 , 以 单 价 计 算 为 准 , 如 果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位置 差 错 ,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 同 时 对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4) 当 各 子 目 的 合 价 累 计 不 等 于 总 价 时 , 应 以 各 子 目 合 价 累 计 数 为 准 , 修 正 总 价 。3.4.3 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若 超 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如 有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4.4 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仅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一 个 依 据 , 不 参 与 评 标 价 得 分 的 计 算 。3.5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3.5.1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4 项 3 目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评 标 价 计 算 出 得分 C。 评 标 价 得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3.5.2 投 标 人 综 合 得 分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C 。3.5.3 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其 个 别 成 本 的 , 应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或 不 能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 并 否 决 其 投标 。
3.6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信 息 的 核 查3.6.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查 询 投 标 人 是 否 列 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核 查 投 标 人 信 誉 状 况 。 若 投 标 文件 载 明 的 信 息 与 查 询 的 信 息 不 符 , 使 得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 以 复 核 的信 息 为 准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6.2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投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之 间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之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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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的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进 行 评 审 和 认 定 。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a.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b.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c.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中 标 d.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e.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a.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编 制 b.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c.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d.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e.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f.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a.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b.招 标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c.招 标 人 明 示 或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d.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e.招 标 人 明 示 或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f.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为 谋 求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 4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a.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b.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c.提 供 虚 假 的 业 绩 d.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e.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f.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3.7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说 明3.7.1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内 容 明 显 文 字 或 计 算 错 误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 投 标 人 不 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7.2 澄 清 和 说 明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算 术 性 错 误的 修 正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7.3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说 明 ,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有疑 问 的 ,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或 说 明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3.7.4 凡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或 给 委 托 人 带 来 未 曾 要 求 的 利 益 的 变 化 偏 差 或 其 他 因 素 在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3.8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投 标 文 件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12.3项 所 列 情 形 的 , 均 视 为 细 微 偏 差 , 评 标 委员 会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 应 按 照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12.4项 规 定 的 原 则 处 理 。
3.9评 标 结 果3.9.1 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得 分 由高 到 低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标 明 排 序 。3.9.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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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标 办 法 二 :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称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2.1.1 形 式 评 审与 响 应 性评 审 标 准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标 准 : 1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内 容 和 要 求 编 制 , 字 迹 清 晰 可 辨 a.投 标 书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报 了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且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代 理 人 签 字 , 盖 有 法 人 章 b.投 标 文 件 各 种 表 格 齐 全 完 整 , 内 容 清 晰 可 辨 2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明 确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签 字 之 处 , 必 须 签 名 明 确 要 求 投 标 人 加 盖 单 位 章 之 处 , 必 须 加 盖 单 位 章 。 3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形 式 时 限 和 要 求 提 供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a.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金 额 , 且 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不 少 于 投 标 有效 期
b.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现 金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 将投 标 保 证 金 由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账 户 转 入 招 标 人 指 定 账 户 c.若 投 标 保 证 金 采 用 银 行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 银 行 保 函 的 格 式 开 具 保 函 的 银 行 均 满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了 银 行 保 函 原 件 。 4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提 供 了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并 符 合 下 列要 求 :a.法 定 代 表 人 在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上 签 名 5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 需 提 交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授 权书 , 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a.授 权 人 和 被 授 权 人 均 在 授 权 书 上 签 名
6 未 对 本 项 目 试 验 检 测 范 围 标 准 或 实 施 等 方 面 提 出 重 大 改 变 服 务 时 间 符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7 投 标 人 未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未 与 他 人 串 通 投 标 未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以 及 未 弄 虚 作 假 8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中 未 出 现 报 价 或 与 报 价 相 关 的 内 容 9 投 标 文 件 未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其 他 条 件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第 二 个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评 审 标 准 : 1 报 价 书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字 盖 章 齐 全 , 填 报 了 投 标 价 2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应 只 有 一 个 投 标 报 价 , 不 得 提 交 选 择 性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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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 标 报 价 未 高 于 投 标 控 制 价 上 限 4 投 标 文 件 不 应 附 有 招 标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投 标 文 件 未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 其 投 标 视 为 无 效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否 决 其 投 标 。2.1.2 资 格 评 审标 准 (1)投 标 人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资 质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2)投 标 人 的 业 绩 要 求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3)投 标 人 的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4)投 标 人 的 主 要 管 理 及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5)投 标 人 的 信 誉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6)投 标 人 的 其 它 要 求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7)不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3 项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
注 :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统 一 打 分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商 务及 技 术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独 立 打 分 。 各 评 审 因 素 得 分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打 分 平 均 值 确定 。 打 分 值 保 留 一 位 小 数 ,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二 位 小 数 。条 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2.2.1 第 一 信 封 评 分分 值 构 成(总 分 100分 )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文 件 及 技 术 建 议 书 评 分 分 值 构 成 :主 要 人 员 : 15 分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及 检 测 能 力 : 20 分业 绩 : 25 分技 术 建 议 书 : 40分
2.2.3 第 二 个 信 封 详细 评 审 标 准 评 标 价 修 正 后 投 标 报 价3.2.4 通 过 第 一 个 信封 详 细 评 审 的投 标 人 的 数 量 按 照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选 择 前 3 名 通 过 详 细 评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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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因 素权 重分 值 各 评 分 因 素细 分 项 评 分 标 准
2.2.4 1 技 术 建 议 书 40分 组 织 机 构 设置 与 人 员 安排 满 分 5分 a.组 织 机 构 设 置 2 分 : 一 般 得 1.8-2 分 合 格 得 2-2.4分 较 好 得 2.4-3 分 b.人 员 安 排 1 分 : 一 般 得 1.2-1.4分 较 合 理 得 1.4-1.6合 理 得 1.6-2 分 。试 验 检 测 服务 的 程 序 与方 法 满 分15分 a.基 本 合 理 可 行 , 基 本 反 映 了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时 效 性 得 9-10分 b.较 合 理 可 行 , 能 反 映 了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时 效性 得 10-12 分 c.合 理 可 行 , 较 好 反 映 了 科 学 性 准 确 性 真 实 性 时 效性 得 12-15 分 。试 验 检 测 服务 的 目 标 及保 证 措 施 满 分 5分 a.试 验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 证 措 施 一 般 得 3-4 分 b.试 验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 证 措 施 较 好 得 4-4.5 分 c.试 验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 证 措 施 得 力 得 4.5-5 分 。试 验 检 测 工作 重 点 和 难点 分 析 及 对策 措 施 满 分 10分 a.对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把 握 程 度 6分 :准 确 , 得 4.8 6分 较 准 确 , 得 3.6 4.8分 基 本 准 确 ,得 3.6分 b.对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重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把 握 程 度 所 提 出 的 处理 措 施 可 行 性 程 度 4分 :有 效 可 行 , 得 3.2 4 分 基 本 有 效 可 行 , 得 2.4 3.2分 可 行 性 一 般 , 得 2.4分 。建 议 满 分 5分 合 理 可 行 性 可 实 施 性 针 对 性 进 行 评 分 , 好 得 4 5 分 ,较 好 得 3.5 4 分 , 一 般 得 3 3.5分 。
2.2.4 2 主 要人 员 15分 项 目 负 责 人 满 分 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 得 3 分 b.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加 2 分 技 术 负 责 人 满 分 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 得 3 分 b.高 级 职 称 及 以 上 加 2 分 。试 验 员 满 分 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的 得 3 分 , 较 强 制 性资 格 条 件 增 加 1 个 试 验 员 的 加 0.5分 , 满 分 2 分 。
2.2.4 4 其他因素 试 验 检测 仪器 设备 及 检测 能 力 满 分20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要 求 的 , 得 12 分 b.投 入 本 项 目 的 地 质 雷 达 全 自 动 落 锤 式 弯 沉 仪 仪 器 设 备 的 , 每 台 加 2 分 , 满 分4分 。c.含 有 以 下 检 测 能 力 的 , 每 项 加 2 分 , 满 分 4 分 。 1 路 面 厚 度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3450-2019 T0913-2019短 脉 冲 雷 达 测 定 路 面 厚 度 试 验 方 法 , 或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E60-2008 对 应 的 相 关 试 验 方 法 T0913-2008 2 弯 沉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 3450-2019 T095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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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锤 式 弯 沉 仪 测 定 弯 沉 试 验 方 法 , 或 公 路 工 程 路 基 路 面 现 场 测 试 规 程 JTGE60-2008 对 应 的 相 关 试 验 方 法 T0953-2008试 验 检测 业 绩 满 分25分 a.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要 求 的 , 得 15 分 b.在 满 足 资 格 审 查 强 制 性 资 格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近 5 年 内 2017 年 1 月 1 日 年 至 递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日 , 承 担 公 路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项 目 受 业 主 或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委 托对 工 程 进 行 检 测 的 项 目 或 公 路 工 程 交 竣 工 验 收 检 测 项 目 , 每 增 加 1个 项 目 加 2.5分 , 满 分 10分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评 标 办 法
本 条 细 化 为 :1.1采 用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1 评 标 委 员 会 首 先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信 封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然 后 对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文件 按 照 本 章 2.2 款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进 行 第 一 信 封 详 细 量 化 评 审 : 各 评 分 因 素 评 标 价 和 履 约 信 誉 评 分 项除 外 得 分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其 权 重 分 值 的 60%, 且 各 评 分 因 素 得 分 应 以 评 标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的 打 分 平 均 值 确定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总 数 为 七 人 含 以 上 时 , 该 平 均 值 以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分 和 一 个 最 低 分 后 计 算 。 评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某 一 项 评 分 因 素 的 评 分 低 于 权 重 分 值 60%的 , 应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 所 有 投 标 人 的第 二 信 封 由 招 标 人 统 一 负 责 保 存 。 2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综 合 得 分 排 列 前 3 名 的 投 标 人 进 入 第 二 信 封 的 评 审 , 其 第 二 信 封 在 监 督 机 关 的监 督 下 进 行 开 标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第 二 信 封 原 封 退 回 投 标 人 。若 两 个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在 第 一 信 封 商 务 和 技 术 综 合 得 分 均 相 同 时 , 以 被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较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 若 信 用 等 级 相 同 时 , 则 依 次 以 技 术 建 议 书 主 要 人 员
企 业 业 绩 履 约 信 誉 仪 器 设 备 单 项 得 分 由 高 至 低 的 顺 序 进 行 推 荐 。 3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开 启 的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信 封 进 行 形 式 和 响 应 性 评 审 , 对 通 过 形 式 和 响 应 性 评 审 的投 标 人 , 按 评 标 价 由 低 至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4 若 出 现 最 低 评 标 价 相 同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次 按 照 以 下 优 先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 定 中 标 人 : 评 标 价 低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被 招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省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评 为 较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较 高 的 投 标 人 优 先 当 两 家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相 等 且 评 标 价 也 相 等 时 , 依 次 以 技 术 建 议 书 主 要 人 员 企 业 业 绩 履 约 信 誉 技 术 能 力 各 单 项 得 分 由 高 至 低 的 顺 序 进 行 推 荐 。 其 他 情 况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共 同 研 究 决 定 。 5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为 3 个 的 , 招 标 人 将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第 二 信 封 开 标 在 对 第 二信 封 进 行 评 审 后 , 有 效 投 标 人 不 足 3 个 使 得 投 标 明 显 缺 乏 竞 争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 评 标
委 员 会 未 否 决 全 部 投 标 的 , 应 当 在 评 标 报 告 中 阐 明 理 由 并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6 若 通 过 第 一 信 封 形 式 性 与 响 应 性 及 资 格 性 评 审 的 有 效 投 标 人 数 量 仅 为 三 家 时 , 不 再 进 行 打 分 ,第 一 信 封 评 审 采 用 通 过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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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 标 方 法本 次 评 标 采 用 技 术 评 分 最 低 标 价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的 技术 建 议 书 主 要 人 员 技 术 能 力 等 因 素 进 行 评 分 , 按 照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对 排 名 在 招 标 文 件 规定 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 按 照 评 标 价 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或 根 据招 标 人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 但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其 成 本 的 除 外 。 评 标 价 相 等 时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按 照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优 先 次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确 定 中 标 人 。2.评 审 标 准2.1初 步 评 审 标 准2.1.1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1项 。
2.1.2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2项 。2.1.3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1.3 项 。2.2分 值 构 成 与 评 分 标 准2.2.1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分 分 值 构 成 1 技 术 建 议 书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主 要 人 员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其 他 评 分 因 素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2第 一 个 信 封 评 分 评 分 标 准 1 技 术 建 议 书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 主 要 人 员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 其 他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2.2.3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见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3.评 标 程 序
3.1第 一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3.5.1项 至 第 3 .5.6项 规 定 的 有关 证 明 和 证 件 的 原 件 , 以 便 核 验 。 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 款 规 定 的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2第 一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3.2.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分 值 进 行 打 分 , 并 计 算 出 各 投 标 人 的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 1 按 本 章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技 术 建 议 书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A 2 按 本 章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主 要 人 员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B 3 按 本 章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评 审 因 素 和 分 值 对 其 他 部 分 计 算 出 得 分 C。3.2.2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分 值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3.2.3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ABC。
3.2.4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得 分 由 高 到 低 排 序 , 排 名 在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规 定数 量 以 内 的 投 标 人 , 其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通 过 详 细 评 审 。3.2.5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不 少 于 3 个 且 未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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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 第 3.2.4 项 规 定 数 量 的 , 均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详 细评 审 , 不 再 对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和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评 分 。3.3第 二 个 信 封 开 标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结 束 后 , 招 标 人 将 按 照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5.1 款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对 通 过 投 标 文 件 第 一 个 信 封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的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开 标 。3.4第 二 个 信 封 初 步 评 审3.4.1评 标 委 员 会 依 据 本 章 第 2.1.1 项 第 2.1.3 项 规 定 的 评 审 标 准 对 投 标 文 件 第 二 个 信 封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有 一 项 不 符 合 评 审 标 准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4.2投 标 报 价 有 算 术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价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1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2 总 价 金 额 与 依 据 单 价 计 算 出 的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为 准 修 正 总 价 , 但 单 价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误 的 除 外 3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相 乘 不 等 于 合 价 时 , 以 单 价 计 算 为 准 , 如 果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位置 差 错 , 应 以 标 出 的 合 价 为 准 , 同 时 对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4 当 各 子 目 的 合 价 累 计 不 等 于 总 价 时 , 应 以 各 子 目 合 价 累 计 数 为 准 , 修 正 总 价 。3.4.3工 作 量 清 单 中 的 投 标 报 价 有 其 他 错 误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以 下 原 则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修 正 ,修 正 的 价 格 经 投 标 人 书 面 确 认 后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修 正 价 格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标 。 1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作 量 清 单 中 漏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 所 报 单 价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减 少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漏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单 价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或 单 价 合 价 和 总 额 价中 减 少 的 报 价 内 容 视 为 已 含 入 其 他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合 价 和 总 额 价 之 中 。 2在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作 量 清 单 中 多 报 了 某 个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 或 所 报 单 价
合 价 或 总 额 价 增 加 了 报 价 范 围 , 则 从 投 标 报 价 中 扣 除 多 报 的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或 工 程 子 目 报 价 中 增加 了 报 价 范 围 的 部 分 报 价 。 3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与 合 价 金 额 虽 然 一 致 , 但 投 标 人 修 改 了 该 子 目 的 工 程 数量 , 则 其 合 价 按 招 标 人 给 定 的 工 程 数 量 乘 以 投 标 人 所 报 单 价 予 以 修 正 。3.4.4修 正 后 的 最 终 投 标 报 价 若 超 过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如 有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5第 二 个 信 封 详 细 评 审3.5.1评 标 委 员 会 按 本 章 第 2.2 款 规 定 的 量 化 因 素 和 标 准 进 行 价 格 折 算 , 计 算 出 评 标 价 ,并 编 制 价 格 比 较 一 览 表 。3.5.2评 标 委 员 会 发 现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投 标 报 价 , 使 得 其 投 标 报 价 可 能 低 于 其 个 别 成本 的 , 应 要 求 该 投 标 人 作 出 书 面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或 不 能 提 供 相应 证 明 材 料 的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该 投 标 人 以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竞 标 , 并 否 决 其 投 标 。
3.6投 标 文 件 相 关 信 息 的 核 查3.6.1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查 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业 绩 主 要 人 员 资 历 和 目 前 在 岗 情 况 信 用 等 级 等 信 息 进 行 核 实 。 若 投 标 文 件 载明 的 信 息 与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发 布 的 信 息 不 符 , 使 得 投 标 人 的资 格 条 件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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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对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投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之 间 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之 间 存 在的 串 通 投 标 的 情 形 进 行 评 审 和 认 定 。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 评 标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 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a.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b.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c.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中 标 d.属 于 同 一 集 团 协 会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 投 标 e.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 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a.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编 制 b.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c.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d.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e.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f.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a.招 标 人 在 开 标 前 开 启 投 标 文 件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泄 露 给 其 他 投 标 人 b.招 标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投 标 人 泄 露 标 底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等 信 息 c.招 标 人 明 示 或 暗 示 投 标 人 压 低 或 抬 高 投 标 报 价 d.招 标 人 授 意 投 标 人 撤 换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e.招 标 人 明 示 或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f.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为 谋 求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串 通 行 为 。 4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a.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资 格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b.使 用 伪 造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c.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业 绩
d.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e.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f.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3.7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和 说 明3.7.1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明显 文 字 或 计 算 错 误 进 行 书 面 澄 清 或 说 明 。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接 受 投 标 人 主 动 提 出 的 澄 清 说 明 。 投 标 人 不按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 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否 决 其 投 标 。3.7.2澄 清 和 说 明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算 术 性 错 误 的修 正 除 外 。 投 标 人 的 书 面 澄 清 说 明 属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3.7.3评 标 委 员 会 不 得 暗 示 或 诱 导 投 标 人 作 出 澄 清 说 明 , 对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澄 清 说 明 有 疑 问 的 , 可以 要 求 投 标 人 进 一 步 澄 清 或 说 明 , 直 至 满 足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
3.7.4凡 超 出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或 给 发 包 人 带 来 未 曾 要 求 的 利 益 的 变 化 偏 差 或 其 他 因 素 在评 标 时 不 予 考 虑 。3.8不 得 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投 标 文 件 存 在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12.3 项 所 列 情 形 的 , 均 视 为 细 微 偏 差 , 评 标 委员 会 不 得 否 决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 应 按 照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12.4 项 规 定 的 原 则 处 理 。3.9评 标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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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除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授 权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外 ,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评 标 价由 低 到 高 的 顺 序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 并 标 明 排 序 。3.9.2 评 标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标 后 ,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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