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了规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2022年区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1年11月-2022年9月已完成计划备案或已完成采购需求管理相关采购工作的区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程序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采购实施计划书、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信息。(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检查各单位自查、监管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从检查范围中有采购项目的20家预算单位中按2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4家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其单位的所有项目纳入检查范围。
三、抽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个别单位报送自查报告不及时
自查报告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分别是: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新港办事处、综保区和口岸局。
(二)系统录入需求管理基本信息不严谨
系统录入需求管理是对整个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直观反映,使电子化系统能够查询导出相关信息,填报内容质量影响大数据分析,特殊情况只能再通过pdf附件进行人工分析,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录入信息的客观质量。
不严谨的情形表现在:纪检监察工委越发办案点安保陪护队伍项目和应急管理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系统录入调查结果描述不准确、明港办事处精细化管理项目调查结果描述无实质性内容。
(三)应当做采购需求调查的未做或适用情形不正确
如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应急物资装备采购项目、明港办事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项目做采购需求调查的适用情形不正确,应急管理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做需求调查。
(四)采购需求确定时采购标的确定未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分类品目录》准确填写
郑港办事处、应急管理局未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分类品目录》(当初项目确定按照财库〔2013〕189号文件确定,今后新项目按新版财库〔2022〕31号文件确定)准确定位采购标的及品目分类编码。
(五)风险控制审查不到位
应急管理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审查对象与审查人员相同,属于自编自审,且审查结论不明确。
郑港办事处2022年度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一般性审查书、重点审查书均未加盖公章、审查工作机制成员缺失、无审查人员签字,严重背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精神和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
四、整改要求
全区各预算单位均要召开专题会议参照学习,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以上涉及单位要依据检查结果以及附件所列示的其他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引以为戒,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高质量地确定采购需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月10日前报送至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邮箱。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gqzfcg@163.com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办)
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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