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2015JT-003
1. 招标条件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28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4]72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采用收费还贷方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与包头市固阳县行政界交界处杨树坝村西,顺接拟建的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公路,经后脑包、下湿壕、前店、红沙坝、二脑包、新建、城湾、马路壕,终点止于固阳县明登环岛处,与省道211线明登至包头和省道224线固阳至府谷公路相接。
路线全长55.27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路基,路基宽24.5米。全线设中桥9座,收费站和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__2003)中的规定。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5年,交工日期:2017年,工期3年。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以下资格: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 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③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④ 最近5 年内(2010年5月1日至今)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a. 至少累计完成3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桥梁、隧道长度计入路基工程长度);b. 至少累计完成3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在2013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4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无效。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选择综合评分前10名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层1001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申请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申请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时,均视为申请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申请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还需要申请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邮箱等信息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一律以电汇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公司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号:****************673
5.3 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
邮 编:01403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黄河大街33
邮政编码:014060
电 话:****-*******
联 系 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B8座10层1001室
邮 编:01401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宗丽、陈秀玲
邮 箱:nmzbbt@126.com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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