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暂停清热解毒口服液交易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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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和2022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各省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现暂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编码:ZA04BAQ044*****03022)和江西钟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口服液(编码:ZA04BAQ044*****05390)2个药品的交易资格。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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