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对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工程和活动的核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对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工程和活动的核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海南省林业局
关于对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工程和活动的核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相关审批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活动审核效率,经研究,对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凡申请人提交申请且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单位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附件:1.“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告知书、承诺书
2.“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告知书、承诺书
海南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二、适用范围
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三、设定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四、许可条件
1.项目选址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合理性、符合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初步设计及其他基础资料;项目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2.项目用地红线图;
3.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4.项目所在地市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五、承诺方式
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六、不实承诺后果
申请人实际项目选址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海南省林业局要求其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许可。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符合审批机关的以下要求:
(一)项目选址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二)项目选址如有变化,不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三)核准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
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三、设定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许可条件
1.项目活动方案(包括项目活动必要性、合理性、符合性、可行性分析;项目活动初步设计及其他基础资料;项目活动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2.项目活动用地红线图。
五、承诺方式
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六、不实承诺后果
申请人实际项目活动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符合审批机关的以下要求:
(一)项目活动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二)项目活动如有变化,不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
(三)核准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标签: 对符合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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