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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福州园林植保开放实验室器材及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福州园林植保开放实验室器材及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福州园林植保开放实验室器材及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12-28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乙方:福建西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YC[XJ]*******的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福州园林植保开放实验室器材及药剂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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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柒万伍仟零伍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通知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其中病原分离鉴定试剂耗材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病原检测分离设备一次性供货。)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标书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厂家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1.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安装完毕、自检后,由中标人同使用部门进行核对及初验收,并进行使用操作培训:中标人与采购人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初验收后,交与采购人使用部门使用一个月后,由中标人同使用部门进行整体(最终)验收。 6.1.4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初验及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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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5 | 设备全部到货及部分耗材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 | |
2 | 25 | 其他剩余部分耗材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供 应 商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伤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 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采购人被追究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负责,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以甲方通知交付地点为准); 。
甲方: |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西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29号榕城商贸中心25层03室C区-14 |
单位负责人: | 俞马路 | 单位负责人: | 周剑雄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洪灵冰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76*****31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9*****9507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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