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奎屯市粮油物资储备交易中心二期及配套工程,已由奎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奎发改投资[2015]67号,建设单位为奎屯市金源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和工程规模:奎屯市粮油物资储备交易中心二期及配套工程,建设地点位于312国道以北,217国道以西,独山子铁路专用线以南。2号仓建筑面积2742.68平方米,地上一层,排架结构及配套设施;3号仓建筑面积2711.50平方米,地上一层,排架结构及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
2.3 计划工期:2015年8月3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竣工
总工期:120天(日历日)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自治区外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须合格有效);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登记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3.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3.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30-19:30(节假日不休息)
4.2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4 拟派往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的上岗证、职称证、社保证明;
4.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需经备案的进疆备案册;
4.6 市外施工企业在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登记证明;
4.7 财务状况,要求提供近二年(2013、2014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8 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业绩的证明;
4.9 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企业不良业绩证明;
4.10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到奎屯市团街南街51-25号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另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11 报名人数超过15家时,招标人将采取资格预审。
4.13 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标准: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报名时间及地点: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行政服务大厅4楼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奎屯市金源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138*****56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素莲王亚娟电话:****-*******、186*****766、186*****261
奎屯市金源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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