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中自行监测报告招标公告
杨树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中自行监测报告招标公告
(主要内容)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华勘资环勘测有限公司 1、工作由来 2022年11月,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河北资环勘测有限公司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初次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整理后编制完成了《平泉市杨树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本次自行监测项目为首次自行监测,土壤采样方案中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点位,监测指标为首次应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不包含基本项目45项的特征污染因子锰、锌、氟化物、氰化物、氨氮、苯酚、石油烃(C10-C40)等,共计53项;地下水采样利用已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地下水采样,监测指标为首次应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35项、不包含常规指标35项的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总大肠菌群等,共计37项。 2、重点监测单元识别分类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本次重点监测区域识别原则为: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并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查企业内有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将其中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或设施设备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本次自行监测共识别出两个重点单元:单元A(填埋区)、单元B(污水处理区)。 表1 重点监测单元清单
3、监测点位布设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布设原则为: (1)监测点位的布设应遵循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 (2)点位应尽量接近重点单元内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占地面积较大时,应尽量接近该场所或设施设备内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影响的隐患点。 (3)根据地勘资料,目标采样层无土壤可采或地下水埋藏条件不适宜采样的区域,可不进行相应监测,但应在监测报告中提供地勘资料并予以说明。 本地块共筛选出重点监测单元2处,单元A(填埋区)、单元 B(污水处理区),均为一类单元,并对其进行土壤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点位及背景点位布设。 结合已有地下水监测井,本次共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含土壤背景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含地下水背景对照点1个。本地块各重点监测单元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情况及依据见表2,土壤点位布设位置示意图1,地下水点位布设位置示意图2。 表2 各重点监测单元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情况一览表
图1 土壤点位布设位置图 图2 地下水点位布设位置图 4、监测结果分析 (1)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平泉市杨树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块本年度共识别重点监测单元2处,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地块上游布设1个背景对照点,检测项目为: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锌、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氟化物(可溶性)、氰化物、氨氮、苯酚、石油烃(C10-C40),共53项。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中pH、砷、镉、铜、铅、汞、锰、锌、氟化物(可溶性)、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六价铬、氰化物、VOC、SVOC均未检出。 地块内pH、砷、镉、铜、铅、汞、锰、锌、氟化物(可溶性)、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对比背景值检测数据,锰无明显累积,砷、镉、铜、铅、汞、锌、氟化物(可溶性)、氨氮、石油烃(C10-C40)显示不同程度累积,但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重庆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本地块内共布设2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因处于枯水期,洗井后未能回水,故只针对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进行采集,共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包括1组平行样,测试项目为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钼、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石油烃(C10-C40)、总大肠菌群,共37项,在对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耗氧量CODMn、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镉、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耗氧量CODMn、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镉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出《上海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5、结论与措施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平泉市杨树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庆市地方标准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水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与对照点检出值对比,除锰无明显累积外,砷、镉、铜、铅、汞、锌、氟化物(可溶性)、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显示不同程度累积。 本次针对平泉市杨树岭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建议: (1)针对地块内土壤污染物累积程度,建议加强场区内各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日常隐患的排查,重点加强地下设施及各管道的排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防止污染物外渗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其在厂区内的储存、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避免造成土壤污染。 (3)对现有监测井进行维护,若发现有淤积情况,需及时进行清理工作,如果维护后不满足要求就需要新建监测井。 (4)根据本年度监测因子建议定期开展地下水的采样检测并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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