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公告
关于受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公告
为启动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切实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绍市农通〔2022〕3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将受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报区域
受理布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区域内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相关设置条件规定。
2.申报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须同时具备牛和羊的屠宰能力。
3.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4.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场所需持有A类生猪屠宰许可证。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1.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新建项目);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用地权证材料;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6.新建厂(场)址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意见;
7.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包含对照设置条件情况(厂址、环境、布局等),屠宰工艺设计流程及有关图纸(含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项目投资预算、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均需现场申报时查验原件。
(二)在原有生猪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1.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增设项目);
2.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增设项目);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含增设项目);
5.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意见(含增设项目);
6.增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包含对照设置条件情况,屠宰工艺设计流程及有关图纸(含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项目投资预算、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均需现场申报时查验原件。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7:00止。
(二)受理方式
请申报主体随带申报资料到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市区凤林西路168号)602办公室申报。
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申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5-********。
附件:
1.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新建项目);
2.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增设项目)。
绍兴市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 | XX市XX区(县、市)XX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 | ||
项目详细地址 | |||
单位营业执照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占地面积 | 土地性质 | ||
项目建筑面积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 ||
牛屠宰设计产能(万头) | 羊屠宰设计产能(万头) | ||
预计投产日期 | |||
申报单位意见 | 我们自愿申报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增设项目)
项目名称 | XX市XX区(县、市)XX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 | ||
项目详细地址 | |||
单位营业执照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生猪屠宰许可证号 | 土地性质 | ||
增设项目 建筑面积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 ||
牛屠宰设计产能 (万头) | 羊屠宰设计产能(万头) | ||
预计投产日期 | |||
申报单位意见 | 我们自愿申报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标签: 受理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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