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公告

关于受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公告



为启动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切实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牛羊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绍市农通〔2022〕39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将受理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报区域

受理布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区域内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相关设置条件规定。

2.申报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须同时具备牛和羊的屠宰能力。

3.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4.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加工场所需持有A类生猪屠宰许可证。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

1.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新建项目);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用地权证材料;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6.新建厂(场)址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意见;

7.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包含对照设置条件情况(厂址、环境、布局等),屠宰工艺设计流程及有关图纸(含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项目投资预算、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均需现场申报时查验原件。

(二)在原有生猪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1.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增设项目);

2.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增设项目);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含增设项目);

5.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意见(含增设项目);

6.增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包含对照设置条件情况,屠宰工艺设计流程及有关图纸(含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项目投资预算、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相关材料均需现场申报时查验原件。

四、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7:00止。

(二)受理方式

请申报主体随带申报资料到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市区凤林西路168号)602办公室申报。

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申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5-********

附件:

1.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新建项目);

2.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增设项目)。

绍兴市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

XX市XX区(县、市)XX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

项目详细地址


单位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占地面积


土地性质


项目建筑面积


计划投资额

(万元)


牛屠宰设计产能(万头)


羊屠宰设计产能(万头)


预计投产日期


申报单位意见

我们自愿申报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绍兴市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申请表(增设项目)

项目名称

XX市XX区(县、市)XX牛羊定点屠宰建设项目

项目详细地址


单位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猪屠宰许可证号


土地性质


增设项目

建筑面积


计划投资额

(万元)


牛屠宰设计产能

(万头)


羊屠宰设计产能(万头)


预计投产日期


申报单位意见

我们自愿申报建设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对于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后果。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受理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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