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共和县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乡镇、村(寺院)标段三”投诉书》处理的决定书招标公告
关于对《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共和县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乡镇、村(寺院)标段三”投诉书》处理的决定书招标公告
关于对《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共和县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乡镇、村(寺院) 项目标段三”投诉书》处理的决定书
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贵公司递交(邮箱传递形式)的《投诉书》PDF共6页本机关已收悉。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结果决定如下:
一、项目编号
青海中旭公招(货物)2022-042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共和县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乡镇、村(寺院)项目标段三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北郊星光汽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晗
联系人:陈财莹
联系电话:185*****451
2.被投诉人:共和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
3.采购人:共和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4-*******
4.代理公司: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0层*****室
联系人:喇成静
联系电话:0971-*******
5.供应商: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后子河东
联系人:王久玉
联系电话:189*****12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就“2022年共和县全域无垃圾县创建试点乡镇、村(寺院)项目标段三”(项目编号:青海中旭公招(货物)2022-042)2022年11月17日的中标公示结果,于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5日向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12月1日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质疑进行了答复。投诉人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因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0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招投标活动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投标,请依法查证处理。
投诉事项:评标评分
1.该项目价格评分要求: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30%)x100。(满分30分)
由中标公示价格可知:最低价 *******.00元,中标公司报价 *******.00元及计算出价格分为:21.71分,我公司报价*******.00元及计算出价格分为:25.47分。
2.技术评分中,根据公示的中标的核心产品楚胜牌CSC5120ZBS6 型摆臂式垃圾车和楚胜牌CSC5125ZYS6 型压缩式垃圾车根据最新的工信部公告显示(后附工信部参数截图)有两项明显偏离。
核心产品1、摆臂式垃圾车为楚胜牌CSC5120ZBS6型摆臂式垃圾车,根据工信部公告查询该车辆的接近角/离去角有着明显的负偏离。(后附工信部参数截图)
核心产品2、垃圾压缩清运车为楚胜牌CSC5125ZYS6型庄缩式垃圾车,根据工信部公告查询该车辆的外形尺寸有着明显的负偏离。(后附工信部参数截图)
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扣分0.45*2=0.9分。节能和环保,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无此两项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此评标项分值2分。
上述几项都是硬性的扣分项,其他评分项我公司不知具体评分标准,故对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得分均视为满分,未扣分。
综上,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总得分可计算为100-8.29(价格扣分)-0.9(技术扣分)-?(节能和环保)=?
根据我公司总得分反推算85.42(后附我公司总得分截图)+3.76(价格分差)+0.9(技术扣分)+?(节能和环保),若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总得分至少要在90.08分(未计算节能和环保该项扣分)以上。
综上所述: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有着明显的错误,而招标代理公司对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明显的袒护,对我公司提出的得分质疑置之不理,我公司认为此次招投标活动未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投标,故请依法查正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你单位投诉事项“根据我公司总得分反推算85.42(后附我公司总得分截图)+3.76(价格分差)+0.9(技术扣分)+?(节能和环保)”,本机关答复如下,调取本项目相关资料并通过系列调查核实,评审结果无误。你单位综合得分为85.42,排名第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号令)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根据以上条例,其他评审情况,本机关无权告知。
2.技术评分中 你单位投诉事项“根据公示的中标的核心产品楚胜牌CSC5120ZBS6 型摆臂式垃圾车和楚胜牌CSC5125ZYS6 型压缩式垃圾车根据最新的工信部公告显示(后附工信部参数截图)有两项明显偏离。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核心产品1、核心产品2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你单位只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中上传的分项报价表推测与工信部参数截图不一致,并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中两项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你单位提供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调取该项目相关资料并通过系列调查核实,评审结果青海富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9.26,排名第1,评审情况无误,关于该公司具体扣分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无权告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予以驳回投诉。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调取相关资料,通过系列调查核实工作,并未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共和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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