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5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0.3万元,涉案相关养殖水产品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备注

1

陈夏冬

象山县蒲门村

青蟹

查出使用纤虫速清等,已责令停止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安全 水产品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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