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5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0.3万元,涉案相关养殖水产品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陈夏冬 | 象山县蒲门村 | 青蟹 | 查出使用纤虫速清等,已责令停止使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57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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