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告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告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
事项办事指南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8〕761号)。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2.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2.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6.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7.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8.符合当年工信部组织开展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服务指南活动的重点领域和要求。
五、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申报服务平台类别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证书
5.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认可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和校准项目附表
6.主要服务设施、仪器设备、软件或数据资源清单
7.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姓名、学历、职称、专业资质、职务等)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3.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初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第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的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船舶生产企业和船舶设计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五、申报材料
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4.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三〔2012〕107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款: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可靠安全可靠性论证,由省经信厅牵头对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生产工艺进行可靠性论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5.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二)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中心
三、服务对象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先进技术、装备产品、重点项目、服务公司。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省经信厅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通知企业管理负责人培训时间按时参加。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中心
咨询电话:0557-*******
6.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省经信局组织评审,并授牌。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
(一)展示内容要求。一是依托电信、广电等运营平台开发的智能终端、行业应用、增值服务等产品展示;二是智能制造、新型显示、软件集成、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终端等硬件展示;三是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数字家庭等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成果展示;四是国家和省信息消费试点等重点工程应用展示。
(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网络平台。一是展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示产品(功能)种类不少于20项;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
(三)充分利用多媒体、展板、灯箱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四)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2次;体验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保障能力,能够筹措推进项目进展的必要资金。
(二)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创新模式上有一定突破,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五、申报材料
1.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企业申请表、地市经信局申请汇总表。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7.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咨询与服务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94号):主要职责第(一)条,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咨询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8.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函〔2018〕1100号)。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1.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情况表(B107-2) ;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
5.知识产权方面证明材料 。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9.组织申报安徽工业精品认定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2.《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区域、名牌行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3.《“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三)主要目标: 通过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的实施,在制造业领域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家、名牌、名园,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着力提升安徽工业精品在质量、标准、管理、品牌等方面核心竞争力,推动“安徽工业精品”成为引领制造强省建设新标杆、产业发展新增量和高质量发展新载体。
4.《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8〕1174号),三、推荐程序和要求(一)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1.企业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3.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企业近3年无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申报产品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和农机装备、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电网和新能源装备十大高端制造业。
5.申报产品遴选范围。产品为近两年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
五、申报材料
1.《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
2.新产品证书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0.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2.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3号):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20号),一、有关要求:1.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等的测评工作,并填写测评情况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申报推荐范围为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成立时间在3 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需有经信、人社、科技等部门认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申报材料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3.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1.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5〕16号):三、工作程序(一)各地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进行初审,统一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1、2015年度我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标准文本的民营企业。
2、主导标准制定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标准发布稿中,位列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民营企业,同一个标准只补助一户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国际标准的企业应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2.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推荐
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第六条:本省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认定制度。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每2年评审、认定一次。经评审通过的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安徽省工艺美术珍品、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由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证书。评审、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公民。
四、申请条件
(一)工艺美术名人条件
1.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1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25周岁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在校专修工艺美术专业的学习时间:中专学历工作满8年,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者;拜师于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实际操作满5年,拜师于名人从事实际操作满8年者(提供大师、名人证明);
2.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1个一等奖;(2)2个二等奖;(3)3个三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二)工艺美术大师条件
1.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一般满20年以上(持有从业证明)且年满35周岁以上;
2.具有安徽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或具有省促进会专业委员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3.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
4.参加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历届展览两次以上且评奖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2个一等奖;(2)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
在国家及省、部级举办的历届展览评奖中获得奖项适当加分;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和信誉记录。
以上是申报工艺美术大师的必备条件。如不具备第2条和第3条,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但从严掌握。
(1)本人具备设计、制作产品能力,并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创新方面有显著业绩,对促进经济发展、人员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有效证明)。
(2)从事设计制作40年以上的老艺人、非遗传承人(持有省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有关证书),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申请报告书
2.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信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2.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8.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注:新认定企业提供申请报告,评价企业提供工作总结。
2.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初审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2.《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6号):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公共服务机构,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0家以上、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000家以上。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主要为产业集聚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3.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7.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8.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4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4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建立融资超市。
五、申报材料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5.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
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宿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三)2019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六类分别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信息物理系统(CPS)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试点示范、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
(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五)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五、申报材料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6.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672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中小企业。
四、申请条件
对象: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7.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
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2.《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三、申报程序: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3、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中小企业局。
四、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6.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申报材料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3.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8.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第四条 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市、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三、服务对象
创业基地运营主体。
四、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1.基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依托已批准的园区(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城市“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场所等,有园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明确的产业定位;
3.创业基地内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创业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生产用房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有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5.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流动培育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培育成小型以上规模企业,培育成效明显。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2.近两年来的服务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收费情况,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19.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20.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21.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二)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三)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五)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五、申报材料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中心法人治理结构;
(4)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22.省船舶生产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初审转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全市船舶生产企业和船舶设计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五、申报材料
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23.省船舶修理单位(企业)等级评价审核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初审转报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船舶修理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五、申报材料
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申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3.审查:审查资料。
4.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5.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4楼市经信局窗口D111
咨询电话:0557-*******
24.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的办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98号):为全面展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取得的成果,鼓励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于北京召开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企业和用户,做好软博会的展览展示、论坛研讨、交流洽谈和参观观摩工作。
2.关于组织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办理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101号):二、组团和组织方式 (二)各市代表团:由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市经信委组织企业参加。
3.组织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的办理依据:(1)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是商务部十二五时期重点支持的专业展会。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了5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贵州省委、省政府向安徽省政府提前发邀请函,根据安徽省政府部署和要求,我委组织酒企参加了已举办的5届的博览会,借此平台展示了我省酒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拓展省外市场。
(2)《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贵州酒博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9号):参加贵州酒博会是省政府一项重要经贸活动,也是皖烟、皖酒、皖茶全国行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精选本地重点酒企和茶企及拳头产品、知名品牌参展,充分利用酒博会平台,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我省酒类及茶类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中小企业发展局
三、申请条件
1.参加中国(国际)软件产业博览会的企业是宿州市辖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企业是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行业内智能、智慧、智造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的企业是宿州市辖区内酒类制造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参会人员回执表。
2.参展企业及展品简介。
五、服务流程
向宿州市经信局相关科室报送申请材料参会。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0557-*******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0557-*******
25.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宿办发〔2016〕9 号):《民营经济提升工程实施方案》。5.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企业名师大讲堂”、“银河工程”、“领军人才培训班”、民营经济培训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班、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产业集群专业镇管理人员培训班,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拓展思路,理解政策,优化提升管理。每年培育民营企业家不少于 500 人次。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
三、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并自愿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的企业均可(部分培训限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符合对应条件)。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计划:年初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年度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培训通知:下发通知,通过组织动员县区、网络通知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培训。
3.汇总参会信息:在培训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汇总参会信息上报省经信厅。
4.组织培训:按照培训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组织企业按时按质参加培训有关安排。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
咨询电话:0557-*******
26.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
应用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五条 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 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3号):三、内设机构(三)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我市范围内年综合能耗1万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
四、申报材料
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
1.企业经营概况;
2.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及名称(类别、数量);
3.在节能环保方面经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4.近三年来在节能环保方面获得国家和省市立项的科技项目类别及产品或技术项目;
5.今后四年企业在节能环保领域发展规划简介,包括发展目标、产品方向和发展重点等。
五、服务流程
1.通知:依据省经信厅下发文件通知和市经信局开展的相关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活动。
2.搭建平台: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推介活动,与参展单位和节能服务供应商自由洽谈。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
27.组织参加省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举办安徽省第三届“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6〕80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企业、个人踊跃参赛。各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参赛作品不少于1件,各市参赛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直管县参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在企业参赛作品在线提交后,将辖区企业参赛作品汇总表上报大赛组委会。
2.公开承诺及已经常性、常态化、为社会公众、企业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参赛作品须是近年启动的设计作品、在试新产品或在售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符合低碳、绿色、环保设计理念,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2.同一件作品只能由一个企业(团队)或个人申报。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设计赛事中获奖的设计作品,不予参赛。
五、服务流程
1.报名:参赛者登录安徽省第三届“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官网(网址:http://2016id.aheic.gov.cn)注册报名。
2.在线提交作品:
(1)初赛只接受网上作品提交,需同时提交设计图纸2张(JPG格式图片,A1幅面594×841mm,分辨率:150dpi;图纸模版从大赛官网下载)和附件(PDF格式,总容量不得超过50M)。
(2)设计图纸包括三维效果图,内容包含设计主题、外观尺寸图及产品三视图、效果图、结构细节等,并配有必要的文字叙述和对应原理介绍(版面内不得出现参赛者姓名或与参赛者相关的其它信息,否则视为违规并取消参赛资格)。产品设计组作品必须随同图纸提交2张实物照片(在作品下方的“附件栏目”上传)。
(3)2016年4月20日—9月30日,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在线提交作品。作品提交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作品编号。一个作品只能提交一次,不得使用同一作品参加多个类别比赛。企业按要求在线提交作品后,由市经信局将辖区参赛企业作品汇总表上报省大赛组委会。
(4)评审:大赛评审专家根据账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大赛官网在线评审系统,完成初评、复评环节打分。
(5)获奖查询:根据大赛组委会终评最终结果,通过大赛官网发布获奖作品。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
28.举办产学研对接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第19条:建立产学研联合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同高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
2.《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三年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宿发〔2014〕6号):鼓励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开展委托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参股、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市经信局根据本辖区工业企业技术需求,向省经信委提出产学研对接会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赴当地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技术难题摸排,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召开产学研对接会。
四、申报材料
辖区工业企业技术需求汇编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市经信局提出申报。
2.受理:省经信厅和市经信局磋商后,接收受理。
3.开会:根据需求,省经信厅组织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赴当地召开产学研对接会。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57-3022987
29.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节能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组织开展专项教育和岗位培训。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我市范围内年综合能耗1万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
五、服务流程
1.通知:依据省经信厅下发文件通知,市经信局开展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活动。
2.搭建平台:重点耗能企业负责人或能源管理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活动。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
30.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企业推介参展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7〕34号):为充分展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最新发展成就、加快促进信息消费、引导信息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业按照专业参展、参观,共同做好博览会的筹备工作。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辖区内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宿州市经信局信息化科推介、组织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57-*******
3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筛选推荐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标准化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发展目标中提出:培育认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100 个。
3.安徽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 安徽》:继续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
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委规划函〔2013〕249号)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服务对象
宿州市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要能代表当地标准化水平,具备典型示范效应,具备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推荐时注重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结合,原则上3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先推荐。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近3年以来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3.企业贯标对标标准化体系目录及有关材料。
4.企业三年内班组生产情况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质监部门对企业产品做的各类检验报告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企业优先推荐材料证明。
7.加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为纸质文档。
五、服务流程
1.申报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委提出申请。
2.市经信委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初审,完成现场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六、办理时限
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当年通知按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57-3022987
32.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皖经信节能〔2014〕111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省直管县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是我省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明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3〕31号),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工业领域滚动实施“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即“壮大100户节能环保生产企业、推介100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推广100种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实施1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培育100家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先进技术、装备产品、重点项目、服务公司。
四、申请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列入国家相关鼓励推广目录的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备案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生产企业申报表。
2.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
3.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申报表。
4.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重点项目申报表。
5.安徽省“五个一百”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申报表。
六、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7-*******
33.电子信息制造支持政策转发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宿州市经信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辖区内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57-*******
34.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支持政策转发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宿州市经信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辖区内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57-*******
35.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支持政策
转发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宿州市经信局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宿州市辖区内云计算大数据企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57-*******
36.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第三章第十八条: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2.《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第二大条: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3. 《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
4、按照《安徽省关于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次申报高一层次职称。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审核工作。
四、申请条件
符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并具备申报相应层级职业资格要求的理论水平、学历、能力、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等。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材料
填写《宿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等。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
咨询电话:0557-3026156
37.企业云平台信息报送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经信委企业云平台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运行函〔2016〕525号)第三章 第九条:按照集中管理、分级指导、分别负责的原则,省经信委负责省属企业统一进入平台工作,督促填报有关信息;各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市属企业信息填报、本地云平台日常管理工作,按月按要求填报各类数据、情况等,负责督促县(区)开展工作;县(区)经信委负责做好本地企业进入平台及日常管理工作。省经信委相关处室局、市、县(区)经信委设立兼职信息员,企业设立综合信息员,由信息员负责有关信息催报、填报工作。各市、县(区)对企业综合信息员按月给予适当劳务费补助,标准自定。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下发通知:市经信局根据工作实际下发开展培训的通知。
2.上报培训方案:以县区、园区为单位,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贸局)根据本地企业实际,制定本地培训方案上报市经信局。
3.培训:市经信局根据各地培训方案确定的时间及地点,组织开展培训。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0557-3022880
38.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咨询与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三、服务对象
咨询单位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57-*******
39. 民营企业家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
三、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并自愿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的企业均可(部分培训限定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需符合对应条件)。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定计划:年初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年度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培训通知:下发通知,通过组织动员县区、网络通知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培训。
3.汇总参会信息:在培训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培训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汇总参会信息上报省经信厅。
4.组织培训:按照培训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组织企业按时按质参加培训有关安排。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
咨询电话:0557-*******
40. 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编办关于调整世界制造业大会博览事务局有关编制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22〕20号) 一、“省商务厅不再承担世界制造业大会牵头承办工作,世界制造业大会相关综合协调职责由你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承担”。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进步科
咨询电话:0557-302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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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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