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保招标公告
空调维保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QDG[货]2015-049)
本中心接受大观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向全社会公开询价购买空调维保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投标供应商应在2015年6月24日下午17:30前来本中心报名、领取询报价表。
2、投标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在2015年6月25日上午10:00前向本中心提交投标书,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书的本中心不予接受。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5、付款方式:维保总费用分两次结算,第一次于履行合同六个月后付给合同总金额的50%款,其余款待履约一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解除合同,招标方依据维保时间和已完成的维保内容酌情支付维保费。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的维保费用:
(1)未对空调实行例行保养的,每缺一次按比例扣除维保费;
(2)空调发生故障,招标方通知投标方,维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未到现场,每次相应扣除维保费;
(3)因维保单位技术和其他原因不能有效排除故障,招标方有权请其他有资质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维修保养单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6、若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终止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7、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应出示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若未在本中心报名直接提供报价函,本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8、本询价采购函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果出现违约,本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年内参与本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9、资质要求:
(1)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中央空调维修项。
(2)投标方要提供近3年有从事多联机或中央空调机组的维修或系统保养实例(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方要保证提供符合安全和技术性能要求的原厂全新的零部件。
(4)具有格力品牌授权维护资质。
二、维保内容:
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等规范进行空调维保。
维保内容分为:检查性维保、预防性维保、全面性维保。
1、空调末端系统每年夏冬之初进行一次梳整肋片、清洗肋片、清洗过滤器,每年一次更换系统循环水等。。
2、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对机组供电电源、控制系统、压缩机的运转电流等常规电气检查保养每年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泄漏检查,找出泄漏处并进行修理、检查制冷循环,确认处于正常平衡状态。
3、每年2次进行机组的试运行:按要求补充冷媒、检查所有接线端,并拧紧、检查和测试所有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启动多联机组,检查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记录机组运行参数、根据运行记录,分析处理机组问题、提供检修保养记录单。
4、空调运行期间随时对机组进行检查:检查多联机组,调整安全控制装置、检查控制装置的运行;、检查电机和启动器的运行;、记录运行状态参数,分析确认机组运行正常,必要时进行机组检修、检查运行负荷。
三、维保方式
多联机空调维保总费用包括人工费、系统清洗及换油费用、机械费、空调部分部件和材料、工具费、保险、利润、税收等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空调的冷媒、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保险、EEV线圈这五项由维保方免费提供,空调其他部件和材料由投标方根据实际书面向招标方申请,待招标方核准后由投标方进行更换,采购费用由招标方支付,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招标方。
四、合同条款
1、维保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双方满意签订正式维保合同。
2、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详细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空调维修保养方案》并实施,保证政务大楼空调的正常运行。
3、维保联系人24小时通讯畅通,出现不影响运行的一般故障,投标方应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
4、如空调发生零部件需要更换,投标方必须及时提供部件并及时更换,零部件必须出自原空调厂家,如未更换或因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5、对于停机、不能制冷或制热等故障,投标方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毕;投标方无能力处理该故障时,由投标方请厂家或其他售后单位维修,除应由招标方支付的部件费用外,所有费用由投标方支付。
6、如投标人中标,不允许投标人将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7、空调维保方维保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维保方承担一切责任。
8、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
(一)一般故障时,发生维保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二)投标方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如不能提供原厂部件等)。
(三)空调出现故障投标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修复的。
(四)将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五)其他双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五、确定中标人
招标方对投标方维保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视为废标。在审核通过的投标方中根据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以报价最低方为中标人。招标方依据招标文件和维保方案进行实地考察、验证后确定中标人。
备注:
六、报价函编制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请将报价函及维保方案一份密封盖章后递交本中心。
5、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区政府采购中心沈大庆联系电话:****-*******
2、报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政务中心五楼政府采购中心(1503);
安庆市大观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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