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2年12月27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亿支单剂量滴眼剂生产线扩建项目 | 嘉(平)环建〔2022〕135号 | 2022年12月27日 | 见附件 |
2 | 平湖市聚能箱包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分子新材料建设项目 | 嘉(平)环建〔2022〕136号 | 2022年12月27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136聚能.pdf135莎普爱思.pdf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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