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
于宝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分户计量供热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提案进行研讨,现答复如下:
为响应国家号召降低排放,达到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106号)、《吉林省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吉热改办〔2010〕1号),为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供热能源消耗,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范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控制装置和供热系统调节装置,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制度。
市住建局于2009年10月15日对四平市区内所有开发企业下发《关于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民用建筑缴纳预留金的通知》(四建字〔2009〕128号),同时为加快我市热计量装置建设下发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热计量安装基预留专项费用的通知》(四住建字〔2019〕180号)、《关于四平市四住建字〔2020〕266号)、《四平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的通知》(四住建字〔2020〕412号),要求2010至2019年的民用建筑补装热计量装置,2020年以后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
目前我市已有多个小区安装热计量装置(万达、华宇、中央公园、三隆新天地、吴中桃花源、恒大首付),数据已上传至供热平台,通过查看数据,用户室内温度均达到20度以上。同时市住建局正积极协调开发企业加快热计量装置安装,待国家发改委与国家住建部制定相关热计量供热收费标准后按照政策规定实施。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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