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九龙河、小浑河、细河堤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于洪区九龙河、小浑河、细河堤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利部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111号)、《沈阳市“十四五”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沈阳市“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水库、水闸部分)》等文件要求,对于洪区九龙河、小浑河、细河堤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于洪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对于洪区九龙河、小浑河、细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二、堤防及水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九龙河于洪区段堤防管理范围为自迎水侧堤脚外延伸5m,保护范围自管理线外延伸50m;背水侧管理范围为护堤林边界(或九龙河管理范围界沟),保护范围自管理线外延伸50m;
小浑河于洪区段堤防管理范围迎水侧自堤脚外延伸5m,保护范围自管理线外延伸50m;背水侧自堤顶外边线向外延伸5m,保护范围自管理线外延伸50m;
细河于洪区段堤防管理范围迎水侧自堤脚外延5m,保护范围自管理线向外延伸50m;背水侧自堤顶景观路外缘线外延5m,保护范围自管理线外延伸50m。
特此公告。
附件:堤防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报告(含成果表及划定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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