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礐石大桥南滨互通FW匝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礐石大桥南滨互通FW匝道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礐石大桥南滨互通FW匝道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工程/构筑物施工/公路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 ||
行政区域 | 汕头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16:3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1月10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预算金额 | ¥14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4-******** | ||
采购单位 |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4-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先生07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工0754-******** |
项目概况
礐石大桥南滨互通FW匝道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2D157
项目名称:礐石大桥南滨互通FW匝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对原FW匝道改造接入D匝道,FW匝道改造段路基宽4.75m,单车道,设计速度40km/h。改造段K0+024.903-K0+106.95,长度82.047m;路基宽4.75m,道路工程、涵洞工程、交通设施等。具体按按批复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经财政审核的工程预算相关内容,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安全生产无事故。
4、项目建设工程费: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 *****.00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春节期间必须具备应急通行条件)。项目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 响应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③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④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4-5楼
联系方式:吴先生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宋工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 0754-********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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