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2023年-2025年诉讼律师库采购公告

分行2023年-2025年诉讼律师库采购公告

无锡分行2023年诉讼律师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委托,对无锡分行2023年诉讼律师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无锡分行2023年诉讼律师库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服务内容:无锡分行2023年诉讼律师库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2、服务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连续合同期限三年(含首次)。在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对合同实施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续签。如合同期内服务出现问题,遭到投诉等情况属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另行组织采购。

3、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折扣率为100%)(注:以下所有限价均包含6%增值税)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诉讼清收案件:

A.常规诉讼清收案件,乙方需代理同一案件的一审、执行、执行异议及复议。律师费的支付采用部分预付的方式,预先支付基本费用,其中对公案件8000元/件,个贷案件4000元/件;待案件收到清收款项后,按照下表另行计算律师费用(分档费率累进计费),个案最高支付律师费限额为30万元(含税):

清收金额(人民币)

根据清收金额计算费率

10万(含)以上-50万(含)

1.5%

50万以上-100万(含)

1.2%

100万以上-500万(含)

0.9%

500万以上-1000万(含)

0.6%

1000万以上-1亿元(含)

0.3%

1亿元以上

0.15%

B.甲方撤诉的案件,按2000元/件支付律师费用。

C.案件发生二审的,另支付律师费用,对公案件3200元/件,个贷案件1600元/件。

案件出现反诉、再审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无偿代理,但甲方根据案件情况另行聘请律师代理的除外。

D.如被告(被执行人)承担律师费的,该费用由甲方支配。

E.如甲方采用重组、转让等银行业务来处置涉诉不良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截止至重组日/债权转让基准日的案件进度支付律师费,具体如下:

a.完成立案阶段,未出具判决的,甲方支付对公案件4000元/件,个贷案件2000元/件;

b.已判决的,甲方依据律所的工作进度及清收金额进行结算。

F.甲方的业务重组金额、债权转让所得款项、被告(被执行人)在甲方的质押存单、银票保证金等均不计入乙方的清收金额,不作为律师费用的计算依据。

G.对于批量案件、风险代理案件、非清收类案件,可甲、乙另行协商律师费支付标准。

(2)若甲方作为被告(包括第三人、被申请人等)的案件,按一审4000元/件、二审2000元/件支付律师费用,如案情复杂,可另行协商律师费支付标准。

注:各投标单位须在上述最高限价费用基础上按折扣率进行报价。

4、本项目标段划分:

拟选定8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律师库,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入围4家律师事务所;

二标段:江阴地区,入围2家律师事务所;

三标段:宜兴地区,入围2家律师事务所;

注:(1)投标人对3个标段均可报名参加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入围1个标段。

(2)一标段(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的最终有效投标律所数量≤该标段入围数量,则本标段废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投标人须为交通银行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在交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注册,投标时需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因未注册入库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智采平台操作手册)

7.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属于以上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8.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10.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en)查询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行购犯罪行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12.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原厂与代理商等存在价格控制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形,不属于交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前3年内与采购人存在劳动关系。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被税务、法院、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距今未满二年的;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的;验收不合格的;有转包项目行为的;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供应商名单的。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四、招标文件提供(领取)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领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00-16:00接受报名。

注:报名单位在报名现场须全程戴好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报名现场。

招标文件提供(领取)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大润云商4号楼(综合楼)1104室

招标文件提供(领取)方式:电子文档,请带好优盘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开具收据)

其他有关事项:

(1)投标人带好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投标人企业声明原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及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投标不存在与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4)报名表(如实填写后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表

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分行2023年诉讼律师库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CGXM322*****120002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供应商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 系 地 址

五、招标答疑时间:2023年01月09日(答疑澄清以书面原件扫描后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若有疑问在2023年01月09日10:00前以书面原件扫描后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01月29日13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9日13时30分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29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大润云商4号楼(综合楼)1104室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入围单位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八、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体温超过正常值(37.3℃)的,严禁进入。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戴好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开标现场。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1人。

(3)凡参与开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亦心

联系电话:0510-852*****158********

联系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智慧路大润云商4号楼(综合楼)1104室

联系邮箱:********@qq.com

邮政编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联 系 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510-********

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请点击公告第一行报名地址,登陆采购平台报价时下载

,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无锡,0510-,江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诉讼律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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