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征集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询价邀请公告

韶关学院征集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询价邀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受韶关学院后勤处的委托,对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GXY(询)******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学院征集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项目预算:******.00

五、报名及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1.邮件报名截止时间:202314日17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512时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正本1份,副本2份,装袋密封。

2.电子档一份(须是正本彩色扫描件pdf格式),u盘。(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注: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八、投标报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附件中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等材料原件扫描在PDF文件中,发送至sgxyzbzx@sgu.edu.cn电子邮箱(注:【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回复邮件。审核通过后回复邮件界面截图后加盖单位公章放入投标资料中(注:邮件统一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接收方案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方案(含报价表【自行设计制作】工商营业执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规定的承诺书服务方案、承诺报名通过回执及联系方式等)一式三份密封盖章后邮寄送达我院招标与投标中心【同时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将投标文件放在存储设备(U盘)中,连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邮寄。】。所需证件必须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响应文件快递接收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南区1号办公楼304,老师,0751-*******

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规格:(年用量按12个月估算)

2023-2024年食堂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

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采购预算(万元)

2024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采购预算(万元)

新合同采购期招标总预算(万元)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一签两年)

征集供应商数量

食用盐类

约5

约5

约10

1家

备注:此表用量和金额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采购量及金额为准。

食用盐类常用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元)

1

精制盐

2.5KG/包

4.7

2

低钠盐

250G/包

1.5

备注:采购品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类别,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十、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没有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基本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干货、调味品类必须提供所代理产品须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没有提供当无效投标处理)。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SC”标志。

(2)为确保伙食物资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所有伙食物资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样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该类物资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

(3)中标供应商必须直接落实中标项目的产品,不许转包或将中标项目支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提供承诺书)。

(4)所有供货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并将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名单、健康证复印件报送学校备查,合同期内更换送货人员应提前告知学校并重新提供名单及健康证复印件。

(5)所有供应商必须以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 24小时内按时、保质、保量送达交货地(提供承诺书)。

(6)所有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食盐采购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7)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或场所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必须长于该项目的合同期);暂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签定合同前提供履约所需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二)定价、供货及结算机制

1.所有报价必须是包含了人工费、运输保管费用、保险费、送货费、管理费、税金等因素的基础上的报价,中标人若在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进行了折扣率承诺的还应按照其承诺进行报价。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首次定价按中标人最低报价核定,结算价格=中标人最低报价,结算该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第二次定价从2023年2月1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询价调价。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实际需要采购物资清单,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报价(如无变化或不报价,就视其默认维持原报价不变),采购人则对采购物资进行价与质的公开询价,双方对所报所询单价进行统计后最终以采购人询定价小组核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结算。以上物资价格出现了市场涨跌幅度超过±5%的波动,采购人可视不同物资价格涨跌情况委派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询定价小组进行询价后重新调整定价;物资价格波动在±5%以内的维持原价格不变,不予调整。在此期间,如中标人所报单价高于广东省高校食堂联合采购报价或市场批发价,则中标人必须按广东省高校食堂联合采购所报物资单价或市场批发单价供应,如不能响应,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中标物资。

2.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批次采购计划表及执行价执行,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组织供货,应在24小时内或按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按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人向采购人报送每个时间段物资报价表,报价表应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物资目录进行全部报价,采购人根据每个时间段采购需要按采购人询价、中标人报价同质低价原则确定各物资的价格进行定价。形成采购计划表后,并报送中标人,由中标人按约定时间、指定地点送货。

4.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双方在物资验收完毕后须完成货款对账工作,采购人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供货款项(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顺延)。采购人按照双方所确定的执行周期与执行价格结算中标人供货款项。采购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材料及中标人开具的相应结算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以转账形式支付供货款项。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配合结算货款的逾期2个月内的,采购人对中标人按未结算款的千分之三进行扣罚违约金;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配合结算货款的逾期2个月及以上的,采购人对中标人按未结算款的1%进行扣罚违约金;扣罚的违约金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因特殊情况由采购人采购部门出具说明可免于扣罚)。

(三)质量标准与检测

1.中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及其他标准。所有产品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保证包装完好,提供全新商品,中标人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超保质期的物资进入采购人。

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类物资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 “SC”标志。中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中标人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物资,确保食品安全。

3.为确保伙食物资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用盐类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样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保质期:中标人所供食盐为供货当年生产,距离保质过期时间为6个月以上,当供货产品五分之二未达到以上要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货。中标人三次违反供货约定约定,采购人即有权终止本合同。

5.采购人因节假日放假或其他原因暂停食堂营业,需要退货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保证退货退款。

(四)交货地点及货物验收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所属食堂。

2.验收内容:供货量以交货地过磅重量或清点数量为准;质量须符合食品安全与相关规定。

3.验收时严格按国家、学校、招标文件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提供索证索票)。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采购人不承诺中标人承接到的具体供货额度,实际以采购人下达供货单为准。在服务期内因采购计划、需求量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采购事项无法进行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2.为确保在服务期内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得到保障与监督,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日前五天内向采购人预缴招标文书中预采购金额(¥100;000.00元)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提供的伙食物资未出现违背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如出现违背质量标准要求的或食品安全问题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扣罚后再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如在服务期内因被扣罚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金额,须1个月内补足,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终止合作等有效措施。除此之外,中标人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检测费、误工费、食宿费、交通费以及采购人委托律师所支付的代理费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4.若因送货不及时(或未按采购计划数量、时限供货或产品质量不达标),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必须负责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须扣取相应违约金。第一次送货不及时,扣除本月所供物资货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第二次送货不及时,扣除本月所供物资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第三次送货不及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质量不合格或存食品安全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中标人录入采购黑名单。中标人提供的物资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违反采购人对物资保质期要求的问题虽未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暂停合作或停止采购,终止合同以及要求赔偿,中标人还必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供货延误,可免除赔偿。但中标人需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7.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生产经营加工等场所进行随机查看及卫生检查的权利,如在检查中发现卫生状况不达标或存在其他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 中标人中标后须实名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并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不得配合采购人食堂提供虚假证明或未经采购人允许私自联系采购人食堂员工,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纳入采购人物资采购招标黑名单。

(六)增值服务及信息化建设

1.中标人须按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所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执行。

十一、定标原则

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第一次询价挂网,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废标)。如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供应商相同报价最低的情况,则由评审小组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中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南区一号办公楼304

联系方式07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12:00-14:30休息)

十三、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南区一号办公楼304

质疑受理联系人:鲍老师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1-*******

我校所有近期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均会在WWW.SGU.EDU.CN网址公布。

韶关学院项目投标报名表.doc

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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