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电梯、内部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电梯、内部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1〕15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市水利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
2.2项目概况:按照国家乙类一级实验室标准,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拟改造技术管理用房、分析实验室用房等面积1490平方米,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内部管理系统(LIMS)开发。
2.3供货期及交货时间:365日历天,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按招标人书面采购清单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分批交货,在指定时间内运到招标人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
2.4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9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重庆市黔江水文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电梯、内部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一标段)(第二次)”的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标段)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检测标准)等的要求,完成一标段所涉及的各类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采购)、物流运输(含:仓储保管、吊装就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调试、系统试运行、成品保护、验收、质量保修、人员培训、实物及技术移交等全部工作。
2.5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保期:自最后一批到货进行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24个月(部分设备本身质保期超过24个月的,该部分设备质保期按照本身质保期执行)。质保期结束后,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厂家工程师上门回访服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主要仪器设备【等离子发射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流动注射分析仪(带无人值守)】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投标人具有生产商针对本次投标主要仪器设备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两者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包含全部主要仪器设备的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水质实验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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