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设备采购(LZZC2022-J1-220087-GXHH)项目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设备采购(LZZC2022-J1-220087-GXHH)项目质疑答复函二

质 疑 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法定代表人: 陈智楠

委托代理人:陈雅芹电话:131*****138/134*****475

质疑人于2022年12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递交《质疑函》,对柳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设备采购(LZZC2022-J1-******-GXHH)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质疑事项、依据及请求:
质疑事项1:谈判文件设置交货期畸段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质疑事项2:谈判文件表述要求不明确,影响投标人正确响应谈判文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3:谈判文件混淆投标人的市场主体身份,应以投标单位所投产品是否为中小企业制造,而非以供应商(投标单位)本身是否为中小企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质疑事项4: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合理,目前已改革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谈判文件编制有误,不规范;
质疑事项5:谈判文件规定“非标记“★”符号的技术参数要求,评审时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发生负偏离2项以上的,视为响应无效”不合理,过于苛刻;
质疑事项6:谈判文件参数要求不合理,设置固定值,偏差值,限定型号,关于“国内知名”的内容设置不合理,未明确不低于或者优于的标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
质疑事项7:谈判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仍设置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合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质疑事项8: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竞标产品的参数真实性证明、授权书原件,供货证明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不合理,变相要求厂家背书,增设投标人的义务和成本,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悖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高效、廉洁采购;
质疑事项9:谈判文件压缩垃圾车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唯一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条件;
质疑事项10:谈判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加快了合同履约,增添中标人负担。
以上质疑事项事实依据:见附件;请求:见附件。
二、本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回复:
1、答复质疑事项1:本次采购为采购人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办法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实施采购计划并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2、答复质疑事项2:该质疑事项为质疑人忽视报价要求的前置条件,故意混淆前置条件下的保险费与本项目采购成交之后成交人按采购合同规定如期交付设备应由采购人办理车辆上牌登记需要购买的车辆强制保险,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3、答复质疑事项3:该事项为质疑人肆意曲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事项。采购人根据《桂财采〔202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五、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二)……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在采购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明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内容,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4、答复质疑事项4:本项目采购文件并不要求供应商参与竞标必须提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内容,仅在评审过程中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甄别的是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名称的部分改变并不影响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的准确性及其结论,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5、答复质疑事项5:本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办法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最低技术标准要求,允许不超过2项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属于降低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扩大有利于竞标人参与竞标的因素,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6、答复质疑事项6:本项目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办法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最低技术标准要求,所有参数不标“★”号,不设置竞标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技术要求,部分参数设置允许正负偏差的范围(只要在允许的正负偏差范围内的技术参数均认可为符合该项参数要求),同时还允许不超过2项技术参数的负偏离,降低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扩大有利于竞标人参与竞标的因素,而且所有技术参数均允许或者鼓励供应商在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基础上进行正偏离竞标,明确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产品是否优于或低于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是否为国内知名品牌,国家相关行业没有制定相关标准,其评判应由评审专家根据其知识认知做出判断,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7、答复质疑事项7:本项目为采购人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小企业条件要求,价格评审时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均满足评审条件,处在同等评审标准,是否进行价格扣除优惠并不改变各供应商价格评审比较的准确性、公正性,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8、答复质疑事项8:该质疑事项为质疑人断章取义、忽视前置条件而曲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事项。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验收要求”部分内容原文“……合同签订时若采购方对所供产品有疑问的,则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竞标产品的参数真实性证明、授权书原件、供货证明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材料不全者,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为防止竞标人虚假竞标设置的验收条款。采购人是产品的购买方,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验收产品是采购人的基本权利,当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存在问题时,合理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材料佐证其产品的真实性,充分保障维护采购人基本权利权益合理合法,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9、答复质疑事项9:本次采购为采购人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办法结合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实施采购计划并依法组织的采购活动,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10、答复质疑事项10: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桂财采〔202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三、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一)款”设置的签订合同时间和要求供货时间均在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时间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并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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