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永发改〔2022〕68号
永春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和《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结论,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县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为4.65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为稳定价格,保障民生,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仍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泉发改〔2020〕375号)所定价格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1日
标签: 管道燃气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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