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7幢(食堂)共计2471.05㎡房产招租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7幢(食堂)共计2471.05㎡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7幢(食堂)共计2471.05㎡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1318 | 租赁底价 | 6.*****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7幢(食堂)共计2471.05㎡房产招租 | ||||
坐落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7幢(食堂)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6.*****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12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 招租用途 | 办公 | ||
产权证号 | 渝(2016)渝北区不动产权第*********号 | ||||
楼层 | 1-4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
房屋证载用途 | 其他 | 房屋建筑面积 | 证载面积2759.95㎡;本次招租面积2471.05㎡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至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兆洋 | 联系电话 | 023-********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供书面承诺: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物业服务费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结构、消防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其他设施设备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招租方同意:(1)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产调换、转让、转租、转包、分租、联营、并不得改变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及使用业态,也不得将承租房产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产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招租方及招租方关联机构的标识、商号、商标、企业名称等专有财产和无形资产;(3)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的屋顶、外立面进行广告宣传(除两块楼顶广告牌由承租方无偿使用并负责管理维护,其余广告资源为招租方所有和使用)。若招租方同意,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广告宣传规划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及附件。 8、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楼宇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含装修、改造、用途变更等),须将施工设计方案报招租方集团公司及租赁楼宇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所有设计、装修装饰、改造、后期维护、人员管理费用及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赁款项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场地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冷暖气、转供能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费、网络、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除第10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2、该标的建筑年代久远,招租方无法提供相关建筑图纸资料。若有需要,承租方可自行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绘,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标的存在屋顶、墙面渗水等问题,由承租方后续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及附件(安全管理协议等)、询价文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9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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