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72309864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1672309864000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327.90万元,利息1,233.84万元,代垫费用48.04万元,债权总额9,609.78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1-06-08,注册资本:40,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新城大街19号,经营范围: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7941%,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8529%五矿(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529%。
三、担保措施
抵押、质押、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名下位于营口市新城大街东1号工业用地46,031.24平米,房屋面积6,721.59平米(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债务企业名下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
东旭光电(证券代码:******)流通股票800万股。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04-11-05,注册资本:3,6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除外)、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4600%,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8273%,李青持股比例19.4861%,李文廷持股比例3.7700%,李兆廷持股比例1.4565%。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
八、项目亮点
该债权担保措施充足,抵质押物具备较高的变现价值,担保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
九、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十、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十一、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人/电话
杨经理、曹经理
电话:0411-********,139*****183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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