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的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5-171,委托代理编号:GDZBCG-2015-03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5-17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 | 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工程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7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工程 | 慈利县甘堰乡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工程。建筑面积1344.07m2,建筑层数4层,层高3m,建筑高度12m,砖混结构,毛石基础,墙体为240机制页岩砖,外墙内保温采用玻化微珠保温隔热,屋面SBS卷材防水平屋面,天沟SBS卷材防水。四面外墙均为高级板栗色外墙漆;卫生间、厨房贴300*300防滑地面砖,其余地面均600*600地面砖;内墙天棚为仿瓷涂料,洗手间、厨房墙面满贴块料,楼梯间0.9m高墙裙砖,其余内墙面均为0.15m踢脚线;成品门、塑钢中空玻璃窗安装。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和强电。 |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责任。 | 工期:180天 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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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要求;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联 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9*****902地 址: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纯意
电 话:
****-******* 180*****709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慈利县甘堰土家族乡卫生院公共租赁房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5-171,委托代理编号:GDZBCG-2015-032]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12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