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民警社会保险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民警社会保险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2023-2024年度民警社会保险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44,000.00
最高限价(元):3,144,000
采购需求:
履约期限:一年
履约地点:阜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定合同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款。
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1 )年
热线支持:需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3 )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在辽宁省内设置售后服务网络
|
保险责任 | 保额 | 限额 | 每人保费 | 承保人数 |
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意外死亡、伤残 | 100万 | 无 | 1500元 | 2096人 |
疾病身故(包含既往病症) | 100万 | 无 |
意外伤害医疗(主要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支付范围内的合理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 3万 | 无 |
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一次性给付不超过90天,最高给付180天 |
40种重大疾病(既往病症及并发症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 10万 | 无 |
40种重大疾病:
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或者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无等待期),初次发生并经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诊为保险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肌营养不良症、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多发性硬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急性坏死胰腺炎、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终末期肺病、脊髓灰质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原发性心肌病、植物人、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相关约定给付保险金10万元,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其他售后需求:保险协议结束后,保单存在遗留问题,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为止。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允许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后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五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217-3-2门
开户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