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街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改造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新丰街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改造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抽签方式)
编号:
一、招标条件
新丰街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改造项目监理标段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公安局新丰街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常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新丰街派出所院内
2、工程规模: 6000平方米
3、质量等级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5 年 9 月 9 日
5、投资总额:950万元
6、结构类型: /
7、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内的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面积 (m2) | 合同 估算价 | 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 | 注册建造师资质专业等级 |
001 | 新丰街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改造项目 监理标段 | 6000 | 11万元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以上 | 总监具有国家或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抽签方式详见附件5。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
4.各投标抽签单位必须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踏勘现场。
5.各投标人必须将公告附件3、附件4,转换成pdf 格式,签章,生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6日登陆“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新北区衡山路18号嘉新花园A座203
邮编: 邮编:213000
联系人:联系人:丰志伟
电话: 电话:138*****3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注1: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
注 2: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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