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一)管理岗位
1、 项目经理1人:
要求: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专科(含)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能力要求: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共社交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业务学习、财产管理、人员使用等重大问题方面有一定的决策能力。
品德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一切为中心着想的服务理念,忠于职守,工作勤恳,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2、项目主管1人
要求:女性,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物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气质端庄。
★(二)保洁服务
1、 人员要求:保洁员21人,
室内保洁员18人:女年龄5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医疗垃圾转运员1人、生活垃圾转运员1人、庭院保洁员1人:男年龄55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医院楼内各科室、公共区域,及庭院区域内执行“六定”即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定责任,对上述范围的任何地方都应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工作。
3、物业公司要针对员工制定出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工作计划、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实行人性化管理。
4、物业公司要对上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派驻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5、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制服,保持其干净整洁,佩戴胸卡上岗,保证在岗人数。
6、保洁用品、消毒用品、保洁设备到达国家环保要求。各类擦拭布、拖布、保洁用品等根据医疗需要专用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不造成污染。
7、医疗垃圾不准贩卖、回收(输液器、针头、针管等)。
8、所有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在医院内得知的信息及情况。关于患者的病情不讨论、不猜疑、不传言。对医院及工作人员的事情不做评价或传言,不受理任何大众传媒的取材工作。
9、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侵害患者个人信息,私生活。在进行清扫作业的时候,取得患者的同意及理解,轻叩房门进行清扫作业。关于患者的病情,不追问详情。快速及时完成清扫作业,完成后迅速退出,不与患者或家属攀谈。
10、定期实行医患满意度调查活动。
11、及时发现并报告设施内不完善,不规范有缺陷的地方。
12、配备全封闭式垃圾运送车,避免垃圾袋裸露造成污染、产生异味。
13、标准:
(1)天花板、墙面、墙饰、灯具、门窗及玻璃、不锈钢制品、办公家具、办公桌椅、储物柜、标识、地毯、消防设施、暖气等光洁、无蛛网、霉斑、灰尘等。
(2)地面无杂物、烟头、污迹等。
(3)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送、垃圾袋无破损、贴标签、摆放整齐、无散落。
★(三)电梯导乘服务
1、电梯服务人员要求:司梯员2人。女,年龄55周岁以下,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为医护人员及患者提供电梯运送服务。
3、电梯内轿箱地面、壁面进行防护和清洁。
4、严格执行电梯操作规程,发生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如果电梯有故障及时营救、疏导和安抚患者。
5、合理安排各部电梯运行时间及人员排班,特殊情况安排专梯司乘服务。
6、安排电梯使用高峰期一层的导梯服务引导。
7、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班电梯应急值班人员。
★(四)安全保卫人员
1、保安队长:1人。男年龄50周岁以下,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悉安保工作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具有使用消防器材,抢险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技能。
2、保安员:11人,男年龄60周岁以下,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保安证。
按规定着装,注意礼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五)驾驶服务(3人)
1、驾驶服务人员要求:司机3人。男,年龄50周岁以下,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具有C1票及以上驾照,驾龄在3年以上,反应灵活,能开多种车型,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3、司机应保持所开车辆干净整洁;
4、车辆只能用于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5、车辆不得外借,不得交由他人驾驶。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智慧医院后勤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
1、平台建设及对接要求:
投标供应商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建立相应的保洁、运送、工程、医废APP等信息化业务模块。信息化业务模块应能将各专业的业务流程化,并具备通过APP分配任务、接单、反馈、评价等功能,且须满足院方医院智慧化运行的管理要求,必须接受院方的实时监管,同时对投标人信息化系统自主开发能力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具体一定要求。
2、智慧后勤平台运维服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在院内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相应的运维管理团队入驻一站式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支撑平台以及新建的信息化模块,全面实现后勤各项工作与信息化相结合,打通后勤各项业务流与信息流,为后勤运维人员提供集中监控与作业平台,同时建立人、设备及能源等对象的多维度指标考核体系,为管理者分析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其他要求
1、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纸质及电子文档),于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前交给采购单位。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采购单位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3、物业公司未全面履行服务承诺,造成采购单位对服务不满意,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及数额支付工人工资,按照工人工资数额的1%按天计算支付滞纳金。如上述问题发生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未能解决,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易耗品按采购单位要求供应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