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鲁科字〔2022〕182号
有关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主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自主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促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创新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探索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山东路径为突破口,服务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支撑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健全,自主创新资源更加集聚,产业支撑发展更加有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更加壮大,成为引领新旧动能转换的主引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策源地。
建成黄河流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领区。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高效融合、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创新价值高效体现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形成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000家以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150家左右。
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基础科学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实验室取得更多重大成果,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布局科学、量质齐升,在海洋科学、信息技术等前沿领域取得一批重要技术突破和引领性原创发现。自创区经济总量(GDP)突破7000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5件,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305人。
三、打造优势产业,加快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以云计算和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为重点,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支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龙头企业牵头重大科技项目,提高国际竞争力。以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激光技术为重点,打造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实施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支持建设若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智能装备产业基地。突出海洋特色和基础,在海洋生命健康、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监测通信技术领域加大创新投入,构建一批涵盖关键材料生产、核心部件制造、系统集成以及市场应用的特色产业链。抢抓高端医疗产品国产化机遇,着力突破高端原料化药及制剂、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医疗技术。打造自创区材料产业新优势,在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前沿新材料领域加大技术攻关。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新能源装备、氢能和储能产业加强关键技术、控制系统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
(二)积极抢抓新兴产业
着力发展以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为引领的地理空间信息应用产业。统筹量子科技基础和应用技术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拓展量子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布局量子通信、量子测量、量子计算等产业链。构建“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国家”的信息安全全链条创新体系,大力发展高端信息安全软件、硬件技术和产品。前瞻性布局深远海生物技术、海洋生命、深海资源、深水油气开发技术、深海开发技术的科研攻关。
(三)抢先布局未来产业
发展脑科学产业,研究脑机接口在神经、精神系统疾病的诊断、筛查、监护、治疗与康复等医学领域的应用。开展计算科学前沿探索、多种技术融合研究,探索超级计算、分布计算、量子计算等技术突破和协同融合,积极推动现有计算技术向智能计算发展。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
四、实施有组织科研,优化创新链产业链生态
(一)优化创新链布局
1.支持自创区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科学(科创)城、创新谷、国际创新园等综合科创载体,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多要素一体化配置。优先在自创区布局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
2.支持自创区建设大科学装置、大科学工程
支持自创区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推动大科学装置、大科学工程落户自创区。同等条件下,省级重大科学计划及工程优先在自创区实施。
3.支持自创区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技术创新中心
支持自创区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现代海洋、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创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二)强化创新型企业体系建设
1.鼓励自创区做大做强创新型企业矩阵
优化科技型企业创建孵化流程,对科技型企业实行全流程辅导,对在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孵化单位给予奖励。鼓励各高新区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规定,研究制定各自补助办法,扩大补助范围及比例。推动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发展,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购、订购等非标采购范围,借助孵化培育、金融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等功能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培育提供后备力量。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健全研发组织体系,开发前沿新产品新技术,参与重大科研国际分工,形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2.促进自创区加强绿色低碳生态科技创新
聚焦钢铁、化工、纺织、建筑等典型行业,开展低碳、零碳以及负碳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强化高效碳捕集、零碳/负碳排放、变革性能源等领域前沿技术的超前部署,加快研发集成电路、功能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与新能源技术发展。推进园区工业污水近零排放、固废资源化利用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科技创新,开展环境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整体技术方案与政策集成示范。
3.协同建设人才引领型自创区
在自创区积极探索重点人才“直通车”机制,对顶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不以头衔、称号作为人才评价的单一标准。深化高校企业“共引共育”人才使用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自创区企业创新创业。支持自创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自创区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鼓励自创区内高新区与民营企业、风投机构等共同发起或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企业。
4.加速推动自创区成果转移转化
在自创区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企业先试用、后转让试点,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及使用权赋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和转化积极性。与郑州、西安等沿黄高新区建立合作机制,推动自创区建立与黄河流域高新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共同建设黄河流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突出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带动作用,支持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等与北京、上海等技术交易机构深度合作。发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技术转移中心、中欧科创园、海洋特派员共同体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作用,加强与全球创新型国家和主要科技创新中心合作。
5.发挥自创区科技金融保障作用
在自创区全面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实现科技支行自创区全覆盖,通过积分制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评价,精准识别和有效发现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企业,主动为积分企业增信授信,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助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科技厅、有关市和高新区组成的自创区科技创新工作议事机构,负责自创区创新发展规划制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重大创新资源布局,推动创新政策在自创区先行先试,形成自创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把自创区建设纳入省市科技创新发展大局中,加强对自创区自主创新行动方案实施的全面指导,推动自创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新区要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体系,强化科技创新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从产业、空间、管理机制等方面共同推动自创区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统筹布局
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围绕自创区自主创新发展开展决策咨询,为自创区资源统筹布局提供专家论证方案。做优自创区科技创新资源整体布局,合理规划创新核心区、配套区和辐射区,建设区域创新中心,核心区引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总部和重点实验室,打造研发中心;配套区引进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实现产城融合;若干创新资源富集、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强的地区,打造为核心区产业外溢承接区。按照协同创新、共建共享和非排他性原则,加强规划统筹,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统一部署若干重大平台、重大载体、重大项目。
(三)加强动态监督
建立自创区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动态监测评估体系,把政策落实到园区、企业、项目上。健全自创区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组织第三方定期开展自创区建设督查考核。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园区,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手段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园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定期发布自创区发展研究报告及创新指数报告等,营造自创区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附件: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三年优先支持创新发展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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