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青田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青田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核算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名称:青田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核算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明确青田县2021年GEP核算思路与供给路线,核算供给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的功能量和价值量,编制《青田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 核算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浙发改函[2021]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要求:(三)核算机构、全省试点地区GEP核算工作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统一组织开展,开展《青田县2021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项目》实施。
2、本项目服务内容“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要求专业性强,规范准确性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是1985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直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研究与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评估论证工作,专业致力于为政府部门和各类投资主体的决策、实施与管理提供智力服务。拥有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和适应咨询业务需要的技术人才队伍,具备全方位综合咨询业务能力。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三)款:(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吴胤泽
联系电话:137*****703
传真:/
地 址: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陈玲晓
监管部门电话:0578-*******
传真:/
地 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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