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新竹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青新竹办〔2022〕56号
新竹街道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确保辖区居民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督促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管理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坚决预防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竹街道高层建筑消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富雄 新竹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建起 新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孙科执 新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增光 新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建良 新竹街道武装部部长
陆钧洪 新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覃燕青 新竹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王征柏 城管新竹大队大队长
韦秋颖 新竹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新竹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各社区(村)正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办公室主任由罗建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龙颖、谢善侗、林晓辉、吴华。电话(传真):*******。
三、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四、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在建高层建筑纳入排查范围。(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五、整治内容
(一)建筑合法性
检查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重点检查:
1.高层建筑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内部装修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手续;
2.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3.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将居住性用房改为办公、商铺、仓库、加工厂房等“住改非”的情况;
4.在建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擅自施工。
(二)建筑使用外墙保温装修材料及彩钢板的情况
检查高层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检查:
1.高层建筑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及夹芯彩钢板。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生产生活用房。
(三)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
检查高层建筑防火分区以及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检查:
1.高层建筑的层数、面积、使用功能、防火分隔等是否与原审批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加盖、占用架空层的现象。
2.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3.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四)建筑消防设施
检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重点检查: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现象。
3.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现象。
4.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5.是否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五)安全疏散设施
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情况,重点检查: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六)管道井
检查高层建筑管道井设置情况,重点检查: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是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七)电气燃气管理
结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高层建筑电气燃气设施设置情况,重点检查:
1.电气线路设置、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安装是否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是否采用管道供气。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5.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雷电防护装置等技防措施。
(八)灭火救援条件
检查高层建筑内部及外部是否存在火灾发生时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重点检查:
1.建筑外墙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是否被广告牌等障碍物违规遮挡。
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作业的高大树木、架空管线等。
3.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
4.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
(九)电动车安全管理情况
1.电动车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违规停放、充电。
2.是否设置电动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是否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等设施。
3.地下室电动车停放区域与机动车库之间是否设置防火分隔。
4.电动车棚是否贴邻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设置。
(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各社区(村)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2.各社区(村)是否利用单位自身的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高层火灾特点和逃生知识。
(十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多产权单位,是否明确公共设施管理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能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值班执勤和训练演练制度,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高层住宅建筑是否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是否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5.消防控制室是否开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是否统一规范“三表一报告”值班记录,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检查是否在建筑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7.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对辖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摸排整治,掌握消防安全状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要对辖区内在建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底数情况;要对辖区内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责任集中约谈,督促本辖区高层建筑实行物业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跟进;负责协调落实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的消防管理责任;广泛开展村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几年国内外高层火灾经验教训,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消防和住建工作的领导要专门管、具体抓,明确职责任务,划定责任片区,组织制定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及时调度指挥将整治任务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各社区(村)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逐栋“地毯式”排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实查清建筑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和资金,严格督促整改。
(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
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社区(村),进行督查通报。
请各社区、村于每月20号前将上月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报告报至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统计表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统计表
基本 情况 | 建筑名称 | |||||||||||||||||||||
地 址 | ||||||||||||||||||||||
建筑面积(m2) | 地下建筑面积(m2) | |||||||||||||||||||||
室外消火栓数量 | 个 | 消防车通道 | 有□无□ 消防车无法到达□ | |||||||||||||||||||
消防 安全 责任 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有□姓名: 电话: | 无□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有□姓名: 电话: | 无□ | ||||||||||||||||||||
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 | 物业企业□ 其他管理单位□ | 无□ | ||||||||||||||||||||
楼长 | 有□ 数量: | 无□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 有□人数: 持证人数: | 无□ | ||||||||||||||||||||
建筑 消防 设施 情况 | 消火栓系统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水压不足□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部件故障□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水压不足□ | ||||||||||||||||||||
气体灭火系统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部件故障□ | ||||||||||||||||||||
防排烟系统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部件故障□ | ||||||||||||||||||||
消防控制室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部件故障□ | ||||||||||||||||||||
疏散设施(照明、标志) | 不需设置□未按规范设置□ | 功能正常□功能不正常□ 照度不足□ | ||||||||||||||||||||
灭火器 | 类型正确□类型不正确□ | 功能正常□部分损坏□ 被挪用□ | ||||||||||||||||||||
是否建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 有□ 停放数量: 同时充电数量: | 否□ | ||||||||||||||||||||
防火分区是否满足要求 | 是□ 否□ | 存在问题 | 防火分区改变□ 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 |||||||||||||||||||
疏散楼梯数量 | 部 | 楼梯间形式 | 封闭□防烟□室外□敞开□ | |||||||||||||||||||
疏散楼梯是否按规范设置 | 是□ 否□ | 存在问题 | 占用□封闭□堵塞□闭门器损坏□ | |||||||||||||||||||
建筑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维保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 是□否□ | |||||||||||||||||||||
火灾隐患排查情况 | 是否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 是□否□ | 是否每月进行防火检查 | 是□否□ | ||||||||||||||||||
用火情况 | 规范□靠近可燃物□ 其他: | 用气 情况 | 规范□共用燃气和其他明火源□高层用瓶装气□ 其他: | |||||||||||||||||||
用电情况 | 规范□存在问题:私拉乱接电线□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其他: | |||||||||||||||||||||
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 规范□存在问题:进楼入户□ 飞线充电□ 其他: | |||||||||||||||||||||
消防车道或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被占用或设有影响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 是□ 否□ | |||||||||||||||||||||
是否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逃生的防盗网,有无逃生口 | 是□ 否□ 无逃生口□ 部分有□ | |||||||||||||||||||||
隐患整改是否形成闭环 | 是□否□ | |||||||||||||||||||||
隐患部位和具体情况描述及其他问题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单位:检查人员:
此件不公开
新竹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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