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普安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普安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公告
普安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公告
普安县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双有创、转运心电监护仪10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竞标。
一、招标产品:
双有创、转运心电监护仪 5台
双有创、转运心电监护仪(配呼末二氧化碳模块) 5台
二、产品要求:具体参数和要求见附件1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39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报价单,报名时为首轮报价,谈判现场可进行二次报价,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技术偏离表;
3.供应商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等;
4.供应商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业务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出具网站截图或承诺函;
6.生产厂家/上级代理商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凭证;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授权;
7.产品合格证书;
8.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信息;
9.产品技术参数;
10.产品彩页或其它产品介绍内容;
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及产品设备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12.乙方在交付标的物时若为进口设备,不得超过该设备生产时间12个月;标的物若为国产设备,不得超过该设备生产时间6个月;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的,其投标无效。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17时止
(四)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qq.com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具体谈判时间及地点根据供应商报名数量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普安县南湖街道沿河路16号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859-******* 138*****728(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qq.com
普安县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30日
标签: 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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