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九街道路改建工程—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东九街道路改建工程—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1、标段名称:洪泽县东九街道路改建工程—挡土墙工程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洪泽县境内,道路起点位于东五道至东九道 (2)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挡土墙长约为2245.2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4)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等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任何处罚(提供承诺书);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6)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报名(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地址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33*****668。) (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10)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近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 (11)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12)开标前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 根据淮检发(2014)83号文件,投标申请人不再需要自行去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事宜。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发送至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中标候选人如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6月19日,地点: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上网时间由投标申请人上网查看和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含手续费),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 6、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下述两种,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 10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 2 个最低价;当7家≤有效投标单位<10家, 去掉其中的 1 个最高价和 1 个最低价)。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7.5%、98%、98.5%。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7、工程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管道及河道整治工程量完成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5%;路基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25%;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 第二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7日起,在第十三个月付至审计价的80%; 第三期,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7日起,在第二十五个月按审计价结清余款,但质量保修金除外在保修期满后予以支付。 8、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网上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再提供肆份纸质的投标文件)。 9、本次项目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工具下载地址为: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 10 日9:00(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洪泽县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县东十道北侧,东七街东侧)。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1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包括网银)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12、本工程的企业工资保障金按规定缴纳。中标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办理进账手续,并凭有效票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已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可不预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必须为原件)即可。企业工资保障金存入如下银行:全称:洪泽县收费管理局,开户银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7225,执收单位:建设局质检站。 13、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须采用现金或银行支票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及帐号(无息)。 14、招标人: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成芳 电话:****-********、137*****890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5年6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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