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博州发改委以博州发改行政(2015)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精河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河沿子镇
2.2 建设地址: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精河县城
2.3 建设规模:供水管网828米,排水管网1270米,供热管网685米,电力管网715米,小区道路500米。
2.4 建安投资:355.77万元。
2.5计划工期:93天 ,计划2015年7月25日开工2015年10月25日竣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设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5. 投标报名
施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19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5 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4日,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付费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xzfw.xjboz.gov.cn)和博尔塔拉报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 地 址: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4楼)
邮 编: 833000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张卫兵 联 系 人:宋向玲
电 话:133*****666 电 话:****-*******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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