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纱窗工程招标公告

防蚊纱窗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询价人”),就本医院所需的防蚊纱窗工程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及相关资料(包括公司介绍等,具体谈价时间另行通知),报价人应对所报的所有材料和服务进行报价: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2、项目内容:全院除走廊、电梯间、楼梯间等经常开门和手术室等一些经常关窗开空调的场所,需要安装防蚊纱窗初步统计约600个。3、工程要求:1、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要求。2、大部分窗户为趟窗只有部分面积能打开通风,只在打开通风部分安装固定式纱窗。其他为外开窗,安装活动式纱窗。3、纱窗材料选用质量好的金刚网和铝合金边框。具体要求请向我院设备科咨询。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询价人和代理机构;2、报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若为分公司须提供其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报价时间:1、2015年6月22日起至2015年7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2、报价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价。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请以书面形式及发不包含报价金额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不包含报价金额):1、递交初次报价文件时间:初次报价截止时间前。2、报价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17:00前(北京时间)3、递交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设备科。4、报价文件须密封,封面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五、报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没有中标的报价人,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时退还中标报价人。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不得撤销报价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否则,询价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六、报价人材料:询价人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七、询价人联系方式:询价人: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地址:广州市萝岗区萝岗公路街212号邮编:510530邮箱:ab62985@163.com电话:***-********传真:***-********联系人:岑先生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2015年6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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