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15]15号、穗开发改投[2015]6号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长岭居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岭居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造价咨询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新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本项目设1标段,本次招标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长岭居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六、建筑规模:(1)长岭居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2454米,共包含2条路,分别为南北向的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一纵路为城市支路,全长约1236米(含桥梁长度240),道路红线宽度15米;二纵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218(含桥梁长度482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6米。包含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电缆沟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2)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用地面积43603平方米,建筑面积107921平方米(其中住宅73440平方米、公建配套4310平方米、地下室3017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综合楼(含居委会、卫生服务站、文化室、居民健身场所、超市、公厕、电气设备房)、幼儿园、车库、地下室及小区园林景观等。
七、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八、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1)长岭居北师大一纵路、二纵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投资总额人民币25723万元;(2)金坑安置区建设工程(一期)投资总额人民币43824万元。本项目预计发包价约为357.27万元。
九、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投标人必须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卡),且IC卡应在有效期内,未办理IC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申领手续,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
注:报名时投标人未办理IC卡导致其投标信息(企业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将导致该投标人不能投标报名。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6、投标人由2012年1月至今曾完成过一项1.9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建类造价咨询业务、或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市政类造价咨询业务。(证明材料: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成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咨询成果可以是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咨询报告、定案表,业主评价意见表等,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
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 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萝岗)交易部(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费100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
十四、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新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号2楼
联系电话:***-******** 137*****221
传 真:***-******** 联系 人:黄工
日期:2015年6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造价咨询违法问题;在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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