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集配中心水稳拌合设备及沥青热再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材料集配中心水稳拌合设备及沥青热再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日照高新材料科技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高新区高新七路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研发楼
联系方式:崔浩、夏瑜063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广场1号楼15层1511室
联系方式:焦艳、尹妹、胡明英(0633-*******)
二、项目名称:材料集配中心水稳拌合设备及沥青热再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QYZB2022-09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 |
1包 | 材料集配中心水稳拌合设备及沥青热再生设备采购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zxgk.court.gov.cn/)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295.00万元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转账截图发送至sdhqyjs@163.com邮箱,同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及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资料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2营业执照。
2.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参考附件1)
2.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5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
账号:8101 0100 1421 0507 34
联系方式:0633-*******
四、公告期限: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6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日照市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楼15层1513室)。
2.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或自送方式递交。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纸质版投标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地点,以文件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联系人需填写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手机号。未按时送达以及包装或密封情况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将不予接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明英135*****829 0633-*******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楼15层1511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请下载钉钉app并登录账号,于2023年01月19日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9日09时00分扫码申请进入开标钉钉群(二维码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添加,每个投标人仅限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入群后昵称须设置为单位名称+姓名。逾期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01月19日09:00 (北京时间)。
2.地点:在山东惠奇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日照市山东路1000号华润置地广场15楼1513室)举行开标仪式。
七、公告发布媒体:、山东采购与招标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艳、尹妹、胡明英
联系电话:0633-*******
附件1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 的招标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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